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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举办学术会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3-10

关于鼓励举办学术会议的通知

各单位:

为支持各单位主办或承办国内外重要学术会议,繁荣学术交流,提升学校学术水平和学术影响力,按照《山东科技大学科研发展专项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学校将对主办或承办的学术会议给予适当资助,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申请应由主办或承办会议的单位提出,不接收个人申请。

二、资助额度根据主办或承办学术会议的规模和影响力确定,资助金额为1-3万元。

三、主办或承办单位须在学术会议前1个月填写《山东科技大学学术会议资助申请表》(见附件),经所在学院(校区)审议、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科技处;科技处审核并确定拟资助金额后,报学校领导审批。

四、受资助的学术会议,会前应通过校园网进行宣传,会后向科技处提交总结及会议相关资料并办理财务报销手续。

联系部门:科技处信息科联系电话:86057904

 

 

科技处

2019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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