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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科技大学共建科研平台申请备案
发布日期:2021-12-16

 1.政府批建类科研平台学校联合企业申报的,需填写《山东科技大学共建科研平台申请备案表》,连同申请书、申报合作协议书等申报材料上传学校科研管理系统进行申请审批。协议书请使用“联合申报共建*****协议书”命名,内容中须注明:“本协议有效期为X年,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如该申报“实验室/中心”未获得批准,此协议自动作废”。

 2.校企合作科研平台申报,填写《山东科技大学共建科研平台申请备案表》,起草共建协议书等材料,根据《山东科技大学校企合作科研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山科大科字〔2018〕7号)要求进行申请审批。

 3.科技处科研平台合作协议草案审核:

 联系人:周姗姗 ;联系电话:86057164;联系邮箱:sdustptk@sdust.edu.cn

办公地点:行政楼304   

 科技处原则上在收到协议草案七个工作日之内反馈修改意见。协议未经科技处审核通过而直接由合作单位签字、盖章的,科技处原则上不予受理。

 4.在立项公布后请负责人及时将立项批文(批文中需体现山东科技大学为牵头单位或参与单位)及其他材料(包含但不限于申报书、任务书及签订的合作协议)上报科技处平台建设科备案,否则科技处将不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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