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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在科技创新中发挥更大作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28

各市有关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激发女性科技人才创新活力,更好发挥女性科技人才重要作用,科技部、全国妇联等十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在科技创新中发挥更大作用的若干措施》(国科发才〔2021〕172号),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措施,请一并贯彻落实。

1. 加大对女性科技人才的培养支持力度。适当放宽女性科技人才申请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年龄,其中省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项目放宽至38岁、优秀青年基金项目放宽至40岁、优秀青年基金项目(海外)放宽至42岁。省内各类科技计划、人才项目向女性科技人才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女性科技人才。鼓励省属科研单位设立女性科技人才科研专项。

2. 充分发挥女性科技人才的决策咨询作用。在省级重大科技战略咨询、政策制定和计划项目指南编制等科技活动中,提高女性科技人才参与度。提高省科技专家库女性专家比例,鼓励符合条件的女性科技人才入库。在省级科技计划、人才工程、重点项目评审工作中,提高女性专家参与比例。

3. 提高女性科技人才参与科技活动的比例。在重点科研任务、人才引育、出国研修、交流合作等科技工作中,提高女性科技人才参与比例。在因公出国(境)培训计划、国际合作等活动中,加大女性科技人才的选派数量,支持其赴国(境)外研修深造。大力选派女性科技人才参与国际科技组织工作,提升国际影响力和活跃度。

4. 积极吸纳女性科技人才到省级学会任职。鼓励各类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等设立女性科技人才专委会,吸纳更多女性科技人才成为会员。各类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理事会,提高女性科技人才入选比例,注重选拔优秀女性科技人才担任秘书长、理事长等重要职务。

5. 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到基层创新创业。鼓励女性科技人才参与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工作成效作为年终评先树优、职务晋升和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的重要参考依据,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等次的科技特派员给予通报表扬。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到县(区)挂任科技副县(区)长或到企业挂任科技副总,推进科教产深度融合。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业载体加强对女性科技创业者的支持力度。

6. 支持孕哺期女性科技人才科研工作。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专业投资机构成立联合基金,探索设立女性科技人才专项基金。首批在山东师范大学、青岛大学、齐鲁工业大学(省科学院)、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省医科院)、山东女子学院、省农科院等6家单位,试点设立女性科技人才生育后科研回归基金,纳入女性科技人才专项经费,实行科研经费“包干制”,帮助女性科技人才生育后顺利重返科研岗位。

7. 强化对孕哺期女性科技人才的关爱。孕哺期女性科技人才在承担科研任务、人才工程、岗位聘用等方面,可延期1年结题、验收、考核。因生育或处于孕哺期延期结题项目,不列入终止项目名单,不影响下一年度项目申报。鼓励用人单位通过实行弹性工作制、建设母婴室、提供儿童托管服务等方式,为孕期和哺乳期女性科技人才开展科研工作创造条件。

8. 加强对女性科技人才的激励表彰。在省三八红旗手、优秀科技工作者等表彰中,提高优秀女性科技人才入选比例。在省青年科技奖、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中,放宽女性科技人才申报年龄,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支持。在省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评选中,提高女性获奖比例。各级各部门日常联系服务的专家中,提高女性科技人才比例。

9. 营造尊重女性科技人才的良好氛围。结合全国科技活动周、科技工作者日、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齐鲁最美科技工作者学习宣传等活动,加强对优秀女科学家典型事迹的宣传,充分发挥榜样引领作用,激励广大女性科技人才矢志爱国奉献、勇攀科技高峰。

10. 建立女性科技人才工作长效机制。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设立理工类优秀女大学生奖学金,鼓励女学生参与中小学科技竞赛活动,支持更多女大学生参与学术交流,引导更多女学生选择科研作为终身职业,储备科技后备人才。加强制度保障,建立相关部门联席工作制度,定期对各级各部门女性科技人才政策落实成效进行跟踪评估,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发挥更大作用。

附件:

科技部等十三部门印发《关于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在科技创新中发挥更大作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附件下载:

科技部等十三部门印发《关于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在科技创新中发挥更大作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docx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妇女联合会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山东省总工会

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

2021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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