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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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6-07-14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称“111计划”)管理的科学与规范,根据《教育部 国家外国专家局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十一五”规划》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111计划”由教育部和国家外国专家局联合组织实施,以建设学科创新引智基地为手段,加大成建制引进海外人才的力度,在高等学校汇聚一批世界一流人才,进一步提升高等学校引进国外智力的层次,促进海外人才与国内科研骨干的融合,开展高水平的合作研究和学术交流,重点建设一批具有创新能力的学科,提升高等学校的科技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第三条 111计划”的总体目标是瞄准国际学科发展前沿,围绕国家目标,结合高等学校具有国际前沿水平或国家重点发展的学科领域,以国家重点学科为基础,以国家、省、部级重点科研基地为平台,从世界排名前100位的大学或研究机构的优势学科队伍中,引进、汇聚1000余名海外学术大师、学术骨干,配备一批国内优秀的科研骨干,形成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建设100个左右世界一流的学科创新基地,努力创造具有国际影响的科研成果,提高高等学校的整体水平和国际地位。

第四条 111计划”专项经费由教育部和国家外国专家局及高等学校主管部门共同筹措,在各自年度预算计划中单列。

第五条 111计划”以项目形式实施,按照“统筹规划、限额申报、专家评审、择优建设、动态管理”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能职责

第六条 教育部、国家外国专家局联合成立“111计划”领导小组,负责计划的宏观指导和决策。领导小组由各主管部门部级领导和相关司级领导组成,主要职能为:

1. 制订“111计划”的整体规划;

2. 聘请国内外知名学者组成“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专家委员会”,作为学术咨询机构。委员会成员实行常任制,视具体情况进行增补和调整

3. 审核确定学科创新引智基地的名单和资助经费等。

第七条 “111计划领导小组委托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专家委员会,对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有关问题进行咨询,负责计划项目的评审,并对各学科创新引智基地的建设运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监督与评估验收工作。

第八条 教育部科技司和国家外国专家局教科文卫司相关业务处室人员联合组成“111计划”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能为:

1. 制订并发布“111计划”年度实施方案;

2. 对计划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委员会专家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进行评审;

3. 负责项目立项工作;

4. 负责项目经费的落实与督察工作;

5. 督促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和计划目标的实现情况;

6. 组织对学科创新引智基地的中期评估和验收等工作。

第九条 高等学校是学科创新引智基地建设的依托单位,获得“111计划”资助的高校须成立由校领导牵头,学校科技、外事、人事、财务等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校级“111计划”领导小组和管理办公室。管理办公室应挂靠其中一个职能部门,并指定专人作为联络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主要职能是:

1. 负责研究起草引进海外人才的实施方案、管理办法并报学校批准;

2. 建立有利于学科创新引智基地发展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

3. 负责与其相关的协调和实施保障工作;

4. 负责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

5. 负责“111计划”的动态监管和年度总结及预决算审核。

各学科创新引智基地建设的依托单位须在项目立项后及时将校级“111计划”领导小组成员和管理办公室成员的基本信息、组织机构设置及有关管理办法等报“111计划”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三章  支持范围与条件

第十条 111计划”遴选范围为中央部、委、局、办所管理的“985工程”、“211工程”高等学校。具体申报资格与申报数量由年度实施方案确定。

第十一条 申请本计划的高校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拟申报的学科创新引智基地要以国家重点学科为基础,以国家、省、部级重点科研基地为平台,具有良好的国际合作研究基础。

2. 学科创新引智基地人员构成:

1聘请不少于10名海外人才,其中包括:不少于1名学术大师;不少于3名学术骨干,不少于6名来华短期学术交流学术骨干。

2)配备不少于10名国内科研骨干。

3. 学科创新引智基地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海外人才应在世界排名前100位的大学或研究机构任职,且与拟建基地有良好的相关合作研究基础。

2)海外人才所属学科领域包括基础科学、技术与工程、管理等。

3)海外人才应具有外国国籍、所在国家或地区永久居留权,对中国态度友好,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富于合作精神。学术大师年龄一般不超过70 岁(诺贝尔奖获得者可适当放宽),学术骨干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

4)学术大师应为国际著名教授或同领域公认的知名学者,学术水平在国际同领域处于领先地位,取得过国际公认的重要成就。具有前瞻性、战略性的眼光,能够把握国际科学发展的趋势,引领本学科保持或赶超国际领先水平,汇聚国际上本学科的学术骨干,解决对学科或国民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研究课题。

5)学术骨干应具有所在国副教授以上或其他同等职位,拥有创新性思维,与学术大师有合作基础,在所属领域取得过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

6)国内工作时间:学术大师每人每年原则上累计不少于1个月;学术骨干每人每年累计不少于3个月,一般应有一名学术骨干留在基地工作;每年来华短期学术交流的学术骨干不少于6人次,时间不限。

7)国内研究团队学术带头人的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科研骨干成员应具有博士学位,5年以上科研工作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国家和省部级各类人才计划获得者应占国内科研骨干的一半以上。

第十二条    两所及两所以上高等学校不得引进同一名学术大师。

第四章  申报、评审及立项

第十三条       高等学校按照年度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进行申报。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以学校为单位,其他部门所属高等学校以主管部门的职能司局为单位,统一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第十四条      申报单位根据核定的申报名额、本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和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遴选、推荐,并提交申报材料至“111计划”管理办公室。

第十五条    111计划”管理办公室具体组织项目的评审工作。项目评审程序为:

1. 111计划”管理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凡审查不合格者将不予受理;

2. 组织相关评审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评审;

3. 由初评专家向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专家委员会介绍情况,专家委员会成员对相关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并填写评审意见;

4. 管理办公室汇总专家意见,并根据专家意见制定年度支持方案报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5. 根据领导小组审核结果,公布“111计划”年度项目立项名单和资助经费额度。

第十六条     经批复立项建设的学科创新引智基地,其申请书由教育部、国家外国专家局、依托高校的外事、科技等相关部门及学科创新引智基地负责人各保留1份存档,作为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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