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市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运行和管理,持续提升技术创新能力水平,按照《青岛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暂行办法》(青科字〔2024〕24号)(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1)有关规定,市科技局拟于近期开展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评价对象为2019年、2020年获批建设的技术创新中心,已升级为省技术创新中心的不参加绩效评价。(我校名单见附件2)
二、评价内容
根据《办法》规定,对参加绩效评价的技术创新中心自获批建设以来取得的成效情况,按照承担国家、省和市科技任务、实施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应用、对行业技术进步的带动作用、人才培养与队伍建设、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面向社会提供技术创新服务、培育孵化科技型企业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同时,对技术创新中心未来三年的发展建设规划进行评估。
三、评价结果
根据《办法》规定,技术创新中心实行定期绩效评价、动态调整的管理制度,对综合绩效评价结果为合格(含)以上等次的,纳入技术创新中心序列进行管理;未通过绩效评价、不参加或中途退出绩效评价的,不再列入市技术创新中心序列。
四、评价程序
(一)单位自评。由学校牵头建设的各青岛市技术创新中心对照《办法》要求开展自评;自评通过的,撰写《青岛市技术创新中心绩效评价报告》(编写提纲参见附件1),连同相关证明材料经牵头学院审核后上报学校。
(二)审核汇总。学校对提交的市技术创新中心材料进行审核,并汇总后报送市科技局。
(三)绩效评价。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开展会议评价,并根据会评结果,抽取部分技术创新中心进行实地考察。
五、系统填报
(一)网上申报
绩效评价采用全程在线方式进行,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各技术创新中心登录“青岛市科学技术局门户网站”(http://qdstc.qingdao.gov.cn,推荐使用火狐、360、谷歌浏览器登录,请勿使用IE浏览器),在首页右上角,点击“登录”,进入系统进行申报。登录主界面后,点击“科技计划项目-绩效自评”点击“新增”,选择自评年度和项目类别,项目选择正确的对应选项(例如,市技术创新中心),点击确定,网上填报并提交相关材料。
本次由技术创新中心完成绩效评价填报操作(个人账号),原则上由中心负责人完成绩效评价填报操作,如有特殊情况,请中心指定平台联系人专门负责系统填报工作,并由负责人负责审核填报信息。(注:首次使用该平台须先注册账号并绑定山东科技大学,申请注册后,请及时联系科技处进行绑定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可登录。推荐使用火狐、360、谷歌浏览器登录,请勿使用IE浏览器)。
(二)申报材料
1.在线填报基本信息表;
2.编写市技术创新中心绩效评价报告(附件3),牵头建设单位在首页盖章(请各中心通过科研管理系统提交用章申请,自行办理),扫描成PDF版本上传后,提交系统;
3.网上在线提交的附件将作为后续形式审查、绩效评价的依据,牵头建设单位须对所提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受理时间
各技术创新中心请于2025年8月11日17时前完成在线申报提交。申报材料及审核按时提交的,方可视为完成申报,其余情况均视为未完成申报。
六、有关要求
(一)请各技术创新中心和牵头建设学院负责做好技术创新中心的绩效评价自评工作,并对通过自评技术创新中心的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和合规性审查。
(二)鼓励参与本年度绩效评价的各技术创新中心,认真研究我市产业发展规划,结合“10+1”创新型产业体系和“4+4+2”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建设布局,进一步明确战略定位,凝练战略任务,做好未来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规划布局。
鼓励其它年度认定的技术创新中心提前筹划,按照《办法》规定开展自评;对于不符合《办法》规定要求的及时调整规划建设思路,或参与其它技术创新中心共建。
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单位,已拥有国家、省技术创新中心,全国、省、市重点实验室的,且领域和研究方向一致,原则上不再纳入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序列。
(三)请各技术创新中心和牵头建设学院认真研究《办法》和本工作通知,指定专人负责,请学院分管科研平台工作的负责人、具体负责填报的联系人及中心负责人于2025年7月29日(周二)前加入“2025市技术创新中心绩效评价”工作群,在线填写《技术创新中心绩效评估汇总表》(附件4),具体工作进度和要求会在群中及时发布提醒,请尽快入群,密切关注群消息。
七、联系电话
(一)校内咨询
联系人:周姗姗,联系电话:86057164
(二)业务咨询
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管理处 85911337
青岛市科技服务中心 88728795
(三)技术咨询
联系电话:85912992
附件:
1.《青岛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暂行办法》
2.参加青岛市技术创新中心绩效评价名单
3.青岛市技术创新中心绩效评价编写提纲
4.青岛市技术创新中心绩效评估汇总表
科技处
202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