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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第十二届山东省青年科技奖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20

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培养造就规模宏大的青年科技人才队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协下达了《关于开展第十二届山东省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提名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结合实际,现开展我校“第十二届山东省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思想政治坚定,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学风正派,积极践行科学家精神。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作出突出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作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在山东省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男性候选人不超过40周岁(1981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候选人不超过45周岁(1976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提名渠道及名额

(一)单位提名

我校科协可提名候选人2名。

(二)专家提名

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可以作为专家进行提名,每位院士可提名候选人1名。

三、推荐工作要求

(一)候选人的科技成果应以在省内做出的成果为主,候选人应作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推荐候选人应坚持“四个面向”,聚焦服务“八大发展战略”和“十强”产业,注重向长期工作在科研与生产第一线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倾斜。

(二)候选人提名材料是山东省青年科技奖评审的主要依据,应简明扼要,要重点突出创新价值、能力、贡献。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

(三)提名候选人要自觉恪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提名材料要客观、准确、完整,对于提名材料填报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

(四)候选人提名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违反保密规定的,取消被提名资格。

(五)候选人为事业单位人员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提名工作由提名单位(我校科协)统一组织,专家提名的应由候选人所在单位组织,不得由候选人个人办理。

(五)往届获奖者以及各级党政群机关工作人员和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在评选范围。

(六)各学院最多可推荐候选人1名。无合适候选人可不推荐。专家提名候选人不占用学院推荐名额。

四、材料要求

(一)电子材料

1.《第十二届山东省青年科技奖提名表》(见附件,word格式)。

2.附件材料(PDF格式),主要包括:

①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及专著(论文限3篇、专著限1本);

②技术鉴定证书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③技术应用证明材料;

④获得表彰奖励证明材料;

⑤其他成就和贡献证明材料;

⑥候选人所在单位出具的保密审查证明。

(二)书面材料

《第十二届山东省青年科技奖提名表》一式5份(复印件)。

纸质材料与电子版材料须保持一致。

(三)材料报送时间和方式

1.时间安排

4月25日18:00前。

2.报送方式

以上电子版材料发送到联系邮箱,纸质版材料报送至行政楼301。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贾正茂  赵  健

联系电话:0532-86057904  86057621

电子邮件:dzm_jia@163.com

 

附件:第十二届山东省青年科技奖提名表(样表)

 

 

科技处、校科协

202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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