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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青岛市技术创新中心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15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科技创新平台布局,根据青岛市科技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青岛市技术创新中心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组织我校开展青岛市技术创新中心申报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市技术创新中心申报主体为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具有2022年、2023年入库编号)、具有较强研发能力的企业,以及驻青高校、科研院所和市直企业等。

二、申报基本条件

     1.拥有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研发机构或部门;

     2.具备开展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及试验条件,能够在特定领域开展技术创新活动;

3.具备组织实施科技创新任务或技术成果转移转化与产业化的能力;

4.具备科技人才及相关资源的集聚能力,曾承担国家及省、市科技项目的优先支持;

5.已获批建设市技术创新中心的企业原则上不再重复支持建设。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表(附件1);

2.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方案(附件2,可附相关证明材料),首页加盖学校公章,并扫描成PDF版。(请各牵头学院签订《山东科技大学科研平台建设单位承诺书》上传科研系统,自行申请学校公章);

注意:已获批建设市技术创新中心的参与人员原则上不再重复参与新建,每个学院至多申报一项。申报材料将作为后续专家审查依据,牵头建设单位须对所提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申报方式

各申报单位将《青岛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表》电子版、首页盖章的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方案扫描PDF版于2023年11月23日上午10:00前报送至平台科邮箱“sdustptk@sdust.edu.cn”,并将盖章后的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至行政楼301室,逾期不再受理。

四、有关要求

1.市技术创新中心命名要体现细分技术领域或方向,突出产业特色,命名应尽量详尽,格式统一为“青岛市××(三级/四级细分领域)技术创新中心”,如:青岛市海洋信息感知与传输技术创新中心,不建议使用产品名称、工程或项目名称、应用系统命名。有关细分领域可参照《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附件3)。

2.新区工信局(科技局、大数据局)负责审查和推荐工作,结合自身产业特色和优势统筹谋划,对新建类市级技术创新中心进行专家评审,择优推荐。

3.各申报单位须于规定时间内(2023年11月23日上午10:00前)完成申报材料提报,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未完成申报。

联系人:周姗姗

电话:86057164

 

附件:

1.青岛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表

    2.青岛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方案编写提纲

3.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

4.青岛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方案封面

5.山东科技大学科研平台建设单位承诺书


 

 

                 科技处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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