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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
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并且依托单位信用评价好的,项目结余资金在2年内由依托单位统筹安排,专门用于基础研究的直接支出。若2年后结余资金仍有剩余的,应当按原渠道退回自然科学基金委。
目前我校国家基金已经结题项目结余经费仍原课题组使用,请项目负责人按照财务规定合理合规支出。同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每年会对资金执行率底(执行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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