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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相关单位:
鉴于《山东科技大学教职工科研奖励办法》(山科大科字〔2015〕9号,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政策内容有调整,现组织对2015年漏报的科研奖励情况进行补报。请各单位相关负责人汇总本单位漏报的科研奖励相关材料于5月23日上午12点之前报送至科研处(行政楼301),对于遗漏未报的科研奖励明年不再受理补报。
科研处
201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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