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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博士基金项目的补充说明
发布日期:2016-03-22

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通知精神,为加大对具有博士学位优秀青年科技人员的支持力度,鼓励开展与我省重大实际需求紧密结合的创新性研究工作,现就申报2016年度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博士基金项目补充说明如下:

一、在站博士后通过在站单位申报

在站博士后申报省博士基金的,须填报《在站博士后申报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推荐表》(在省科技厅计划管理系统中下载)。

二、目前为主与企业开展合作研发的人员申报

符合申报博士基金项目条件且目前为主与企业正在开展合作研发的人员,申报与合作研发相关的项目,请单独就合作情况提供简要说明,包括:合作期限、主要内容、进展情况、经费情况,需提供合同、经费到位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三、材料及时间

以上两类申报人员在网上提交申请书后,须同时提交项目汇总表》(在省科技厅计划管理系统中下载),表中对上述两种情况进行注明,并将《在站博士后申报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推荐表》或合同等证明材料1份随汇总表一同报送科研处,报送时间:201647日前。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照申报通知要求正常申报。

联系电话:86057871  86057903

 

科研处   

2016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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