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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关键技术)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5-23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培育创新型产业集群,加快推进供给侧改革,促进全省经济转型升级发展,山东省科技厅就启动2016年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关键技术)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详见《2016年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关键技术)指南》。

二、支持方式

采取无偿资助和后补助方式对立项项目予以支持。发挥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的作用,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支持。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须为山东省境内注册或成立的企、事业单位。鼓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级示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创新组织独立申报。

(二)申报单位及科研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方向,遵守国家土地、环保、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无知识产权纠纷。

(三)申报单位应具有良好的科研或成果转化条件,科研实力能够满足项目需要,且能够提供持续稳定的研发资金保障。项目经费预算及支出要符合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总经费预算和支出结构合理,使用范围合规。优先支持天使基金、风险投资等社会资金参与投入的项目。鼓励申报单位通过技术引进、与国内外科研机构联合研发等方式开展技术创新。

(四)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两到三年,项目第一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第一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完成项目任务。

(五)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指标、数据的科学性和真实性负责。经审核发现申报材料有不实情况,不得参与项目评审并记入信用档案。已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将按有关征信规定予以处理。

(六)项目须按期结题验收,确保实现预期目标,并按照规定要求提交科技报告。

(七)各项目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推荐,并做好申报审查。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将审核后项目材料和相关附件装订成册,一式9份,包括1份正本8份副本,在封面处标明,正本中的公章和签字为原件。所有材料采用A4规格,双面打印(复印),使用普通纸质材料作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并在书脊处注明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

    2、所有材料电子版及信息汇总表电子版。

(二)全部申报材料请于2月29日上午12:00前报送至科研处科研计划科。

联系人: 于学梅  段德宏    联系电话:86057903  

邮箱:skdkyk@163.com

 

附件:

1、2016年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关键技术)指南

2、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关键技术)项目申报书

    科研处             

2016年2月23日          

 

附件下载:
附件一 [ 2311241329.rar (68K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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