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接青岛市社科联最新通知,青岛市第32次社科优秀成果评奖申报工作有新变化,2018年4月16日下发的《关于进行青岛市第三十二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青社科奖字〔2018〕2号)》停止执行,执行2018年5月14日下发的《关于进行青岛市第三十二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青社科奖字〔2018〕3号)》,请各单位注意最新通知精神。
一、新变化要点
1、申报范围扩大。本次申报参评成果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正式发表或出版的符合评选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的成果。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未参加过青岛市第30次、31次社科优秀成果奖评选的成果也可以申报参评。已参评(无论是否获奖)不得再次申报,重复申报参评者,一经查实,取消其五年参评资格。
2、申报时间延长。本次评奖的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30日。
二、参评事项
1、申报人须填写《青岛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表》一式四份(如需复印,请一律用A4纸;除表格中“作者签名”一栏用钢笔手写外,其它部分一律用电子版填写,否则不予受理),其中两份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两份作匿名处理。
2、申报成果一式三份,其中著作需提交一份原件和两份匿名原件,论文、研究报告、决策咨询文稿需提交一份原件和两份匿名复印件。
3、申报成果支撑材料一式三份,其中两份匿名,一律装订成册,封面注明“参评成果有关情况”字样。由市级及以上社科规划部门、科技管理部门组织通过鉴定的课题,需提交立项书和结项证书原件、复印件(一式三份、两份匿名)作为支撑材料,原件经市评奖办审核后退还,并按结项(鉴定)证书所要求的最终形式申报。
4、外文著作和外文论文的申报条件,除了需要提供细则要求的材料外,要提供本校之外的2位正高职称专家的推荐意见;外文作者要备注提供所刊期刊的介绍和评价资料。
三、材料提交
请各单位于2018年6月20号将相关《评审表》、申报材料、支撑材料等内容纸质版报送至科研处人文社科科(行政楼301室),将《成果登记表》电子版发至邮箱电子版发送到rwk2009@163.com,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评审表》、《成果登记表》、实施细则、通知内容等
联系人及电话:孙江文 86057796 ;李文静 86057679
科研处
2018.05.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