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
为加强青岛市自主创新重大专项的实施与管理,根据《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青科字〔2017〕8号)、《青岛市财政局科学技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青财规〔2017〕3号)和《青岛市科学技术局自主创新重大专项管理办法》(青科字〔2013〕5号)有关规定,市科技局将组织进行项目中期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6年以来立项未验收的部分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含自主创新重大专项、科技惠民专项、应用研究专项(院士引进),名单详见附件1)
二、方式与内容
(一)项目承担单位自查
项目承担单位按照任务书内容,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填写《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自查报告表》(附件2),提报至项目主管部门。自查内容主要包括:
1.项目是否按计划进度实施,年度指标是否按期完成;
2.项目资金使用是否按任务书中的预算实施开支,是否有违规使用等情况;
3.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二)主管部门督查
各区(市、管委)科技主管部门、有关市直部门、高校院所和市直企业等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所管立项项目的中期检查工作,重点检查项目的主要指标、实施进度与资金使用情况。对未按项目任务书计划进度实施、申请延期及存在其他问题的项目,组织调查核实,并提出继续执行、变更、整改、终止等中期检查意见,填写《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自查报告表》(附件2),签字盖章后提交至青岛生产力促进中心。
(三)市科技局检查
市科技局委托青岛生产力促进中心开展中期检查。按照有关规定,根据项目任务书和各项目主管单位中期检查意见对已立项项目实施材料检查和实地检查。其中科技惠民专项按照不低于项目5%的比例进行抽查,其他专项全部检查。
1.检查内容:项目经费是否按时足额到位、项目经费会计核算明细账及相关会计凭证、项目执行情况、项目主要研发成员及在项目中任务分工情况、项目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以及项目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包括专项经费购置的设备清单、采购设备的合同,测试化验加工服务合同及测试报告)等。
2.检查方式:听取项目进展情况汇报,实地检查研发生产现场和相关材料,专家组现场出具检查意见。
(四)总结阶段
市科技局依据项目中期检查结果,反馈项目中期检查情况。根据《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变更规程》(青科规〔2017〕5号),对项目进行变更等处理。对挪用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理。各项目承担单位根据反馈情况向相关业务处室提交整改方案、变更或终止申请。
青岛生产力促进中心按照相关业务处室要求通知项目承担单位进行整改,督促各项目承担单位上报整改方案,提交相关业务处室备案。项目中期检查结束后1个月内,青岛生产力促进中心编制项目中期检查情况报告,分别报相关业务处室和规划处备案。
三、时间安排
1.自查阶段(5.11-5.31):项目单位自查、主管部门督查。
2.检查阶段(6.01-6.20):市科技局对项目进行检查。
3.总结阶段(6.21-7.11):项目承担单位提交整改方案。
四、有关要求
1. 各项目负责人需高度重视,认真自查。企业法人和项目负责人为立项项目主要责任人,承担项目实施的主体责任。各项目负责人要及时提交相关材料。
2.请各项目负责人按要求认真如实填写附件,于5月22日前将《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自查报告表》(附件2,注意项目负责人签字)一式五份报送科研处(行政楼304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skdkyk@163.com。
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科研计划科联系。
联系人:段德宏 周姗姗
联系电话:86057903
邮 箱:skdkyk@163.com
青岛生产力促进中心 | 刘少青 | 88728989转805 |
贾 琦 | 88728989转815 | |
孙 倩 | 88728989转837 | |
农业与社会发展处 | 郑 雯 | 85911341 |
先进制造科技处 | 李 香 | 85911336 |
电子信息与新材料科技处 | 林 乔 | 85911334 |
规划发展与监督处 | 段继莲 | 85911343 |
附件:
科研处 2018年5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