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青岛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是市委、市政府批准的我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最高奖项,每年评选一次,今年进行第三十二次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具体见附件)通知如下:
一、参评事项:
1、申报人须填写《青岛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表》一式四份(如需复印,请一律用A4纸;除表格中“作者签名”一栏用钢笔手写外,其它部分一律用电子版填写,否则不予受理),其中两份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两份作匿名处理。
2、申报成果一式三份,其中著作需提交一份原件和两份匿名原件,论文、研究报告、决策咨询文稿需提交一份原件和两份匿名复印件。
3、申报成果支撑材料一式三份,其中两份匿名,一律装订成册,封面注明“参评成果有关情况”字样。由市级及以上社科规划部门、科技管理部门组织通过鉴定的课题,需提交立项书和结项证书原件、复印件(一式三份、两份匿名)作为支撑材料,原件经市评奖办审核后退还,并按结项(鉴定)证书所要求的最终形式申报。
4、外文著作和外文论文的申报条件,除了需要提供细则要求的材料外,要提供本校之外的2位正高职称专家的推荐意见;外文作者要备注提供所刊期刊的介绍和评价资料。
5、参评成果的时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二、材料提交
请各单位于2018年5月24号将相关《评审表》、申报材料、支撑材料等内容纸质版报送至科研处人文社科科(行政楼301室),将《成果登记表》电子版发至邮箱电子版发送到rwk2009@163.com,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评审表》、《成果登记表》、实施细则、通知内容等
联系人及电话:孙江文 86057796;李文静 86057679
科研处
2018.05.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