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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签订2017年度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立项任务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1-08

各有关单位:

2017年度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计划已下达,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现开展资助项目立项任务书的签订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资助项目(除重大基础研究项目外)立项任务书须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网址:http://221.214.94.50:81/uc/login/login.htm)进行提交和审核。

2.项目负责人在线填写立项任务书,填写完毕后,提交联系本学院(校区)系统管理员进行审核,经科研处审核后在线提交至省基金委,待省基金委审核通过后,在线打印。立项任务书网上填报、审核时间为1111日-1114日。

3.立项任务书的填报除根据评审专家意见和确定的基金资助额度对已提交的申请书内容进行调整外,不得对其他内容进行变更。

4.资金包括直接经费和间接经费两部分。

间接经费比例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政策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671号)执行,即:间接费用核定比例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的一定比例:500万元以下的部分为20%,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15%,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13%

特别说明:

我校间接费用计算办法:(直接费用-设备购置费)×20%

管理费=项目总经费×5%

绩效=间接费用-管理费

注:项目总经费=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其中:间接费用=管理费+绩效

5.重大基础研究项目立项任务按《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立项任务书》(见附件)进行填报。

请各相关学院(校区)认真组织,按照要求完成任务书的签订及在线审核工作工作。纸质任务书一式三份于2017112016:00前报送至科研处计划科(行政楼304办公室)。


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科研计划科联系。

联系电话:86057903  邮箱:skdkyk@163.com

联系人:段德宏  周姗姗


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联系人:贾波

联系电话:0531-66777026

通信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6071420


附件(下载):

1.《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立项任务书》

2. 2017年度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立项清单



科研处 

2017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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