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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省艺术科学重点课题集中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0-20

各有关单位:

山东省艺术科学重点课题结项工作于每年的3月和11月集中进行,今年11月份的集中结项工作已开始,请各单位于2017年11月10日前将结项材料报到科研处人文社科科(行政楼308室),逾期不予受理。

注意事项:

1、结项工作按照《山东省艺术科学重点课题管理办法》执行。

课题承担者需提交材料:

(1)鉴定结项申请(手写签名) ;

(2)课题申报书;    

(3)立项证书复印件;    

(4)未按时完成项目需提交延期申请(需时间提前一年);  

(5)项目研究报告、论文复印件等成果资料,(论文必须有标注);

(6)《山东省艺术科学重点课题鉴定结项证书》;

注:以上材料按照顺序装订成册,提交一份。论文提交原件以备审核,审核后退回。 

2、鉴定专家一般为5-7人,课题组成员包括顾问不得担任本课题鉴定专家,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参与鉴定的专家不能超过2人。专家必须手写签名。

3、到期不能完成的,需提交书面延期申请书(必须手写签名)。

4、成员组一般不允许变更,变更需要提前写申请书,成员不得超过5名。

联系人:孙江文  联系电话:86057796

附:结项相关文件、表格。

科研处

2017.10.20

 

附件下载:
附件一 [ 20103941938.rar (51K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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