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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9-30

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省教育厅)项目的规范管理,提高科研项目的研究水平与完成质量,根据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开展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集中开展项目验收工作。现就项目结题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项目范围

本年度结题验收的项目是2016年底到期的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应结题项目清单详见附件。

二、结题验收流程

1验收申请阶段:课题组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和《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书》,附相关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向教育厅提交验收申请。

2验收阶段:验收申请材料经教育厅批复后,即可开展验收工作。

3验收材料提交阶段:完成验收后将验收材料上报教育厅审核。

三、注意事项

1验收方式:会议验收或通讯验收。

2验收专家要求:验收专家组应包含技术、财务、管理三个领域的专家,会议验收一般不少于7人,通讯验收一般不少于5人,验收专家组成员不能为本校人员,同一个单位专家不超过2人。

四、验收材料

1、验收申请阶段纸质材料包括:

《项目验收申请表》2份;

项目验收报告书》及附件材料装订一册,须加盖财务、审计部门公章,(项目验收报告书中专家意见及签名待教育厅批复后填写)。附件材料包括:项目合同书复印件、所发表论文的首页和资助标注页、专利授权页、工作报告、技术报告等。

提交纸质材料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指定邮箱。

2验收材料提交阶段纸质材料包括项目验收报告书》和成果附件材料3份(装订成一册,项目验收报告书中须包含专家意见及签名,并加盖财务、审计部门公章)、《项目结题验收情况反馈表》

提交纸质材料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指定邮箱。

五、验收时间要求

验收申请阶段材料提交截止日期:114

验收材料提交阶段材料提交截止日期:另行通知。

六、其他事项

无正当理由不结题验收的项目及负责人,教育厅科研处将采取适当方式进行通报;对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组织不力,结题验收通过率低的高校,将视情况减少项目申报限额,直至暂停项目申请资格。

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科研计划科联系。


联系电话:86057903      箱:skdkyk@163.com

附件(下载):

1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办法

2山东省高等学校技计划项目收申请

3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验收报告书

4、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情况反馈表

5、应结题项目清单

6、关于开展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科研处  

2016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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