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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省艺术科学重点课题集中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3-15

各有关单位:

山东省艺术科学重点课题结项工作于每年的3月和11月集中进行,今年3月份的集中结项工作已开始,请各单位于2017年3月23日前将结项材料报到科研处人文社科科(行政楼308室),逾期不予受理。(11月份的集中结项工作于11月10前提交材料。)

注意事项:1、结项工作按照《山东省艺术科学重点课题管理办法》执行,提交《鉴定结项证书》3份,成果两份。论文提交复印件即可。

2、鉴定专家一般为5-7人,课题组成员包括顾问不得担任本课题鉴定专家,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参与鉴定的专家不能超过2人。专家必须手写签名。

3、到期不能完成的,需提交书面延期申请书(必须手写签名)。

4、成员组一般不允许变更,变更需要提前写申请书,成员不得超过5名。

联系人:孙江文  联系电话:86057796

附:结项相关文件、表格。

科研处

2017.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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