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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6年度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7-06

各有关单位:

  2016年度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已开始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推荐范围

青岛市科学技术奖授予在科技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重点奖励在海洋开发、智能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且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行业发展具有带动作用的创新成果。对参与国家级标准的制定、自主设计研发、环境友好型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发挥科技奖励的引导、激励作用,强化对青年科技人才的奖励,加大对科技惠民成果和基层科技人员取得的优秀科技成果的奖励力度,在全社会形成各类创新主体互促、民间草根与科技精英并肩、人人皆可创新、创新惠及人人的生动局面。

鼓励进行联合攻关、协同创新的项目团队申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创新团队),按照一等奖标准评审、授奖、发放奖金,每年奖励数量不超过4个,每个团队最多奖励15人。

鼓励科技创业者申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技创业),每年授奖数量不超过20个,其中,一等奖不超过3个,二等奖不超过5个。市科技进步奖(创新团队)、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技创业)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推荐手册。

推荐项目和人选除符合《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和《2016年度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附件1)规定的有关要求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 2016年度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申报和推荐基本条件(附件2)。

2.推荐市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交的代表性论文、论著需在2015年8月5日前正式发表。推荐市技术发明奖和市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5年8月5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列入国家和省部级科技计划(基金、专项)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或结题通过后方可推荐。

4.2014、2015连续两年经评定未授奖(通过形式审查进入评审程序)的项目,2016年度不得以相关项目技术内容再次推荐申报。

5.申报市科学技术奖的完成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项,获奖前两位完成人再次申报市科学技术奖励需间隔一年以上(科技进步奖(创新团队)除外);已申报推荐2016年度省科技奖励的项目,不得推荐申报本年度市科技奖。

6.已获省部级以上创新团队奖的项目团队不得推荐申报本年度市科技进步奖(创新团队)。

7.已获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或同一年度申报市科学技术奖不同项目成果,其知识产权、技术标准、论文论著等支撑材料不得重复使用(科技进步奖(创新团队)除外)。

8.推荐项目必须进行成果登记并取得登记号。

9.涉密项目不得作为市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

10.符合上述条件的推荐项目均应为经过公示且无异议的项目。

二、推荐办法和要求

2016年度青岛市科技奖励推荐工作采取推荐单位推荐和专家推荐两种方式,推荐单位推荐实行不限额度推荐。推荐的项目应在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进行公示,并责成项目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相应进行公示,具体公示内容要求详见(推荐手册129页)。

(一)单位推荐

1.各区、市科技局、市直有关部门和直属机构、中国人民解放军济南军区的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单位申报项目的初审和推荐工作。

2.试点推荐单位:科协下属学会、行业协会作为试点推荐单位负责所属领域申报项目的初审和推荐工作;市孵化器协会和宣传创业的新闻媒体作为试点推荐单位负责科技进步奖(科技创业)项目的初审和推荐工作。具体试点推荐单位另行发布。

申报单位及推荐单位对推荐项目相关内容须进行认真审查,对其真实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剽窃等现象的一律不得推荐。

(二)专家推荐

1.省和市科学技术最高奖获奖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3人以上每年可共同推荐1项(名)所熟悉专业的市科学技术奖。

2.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成员每人每年可推荐1名市科学技术最高奖候选人。

由专家推荐的项目公示时将公布推荐专家姓名,当推荐项目(人选)出现异议时,推荐专家有责任协助处理异议。

三、推荐材料及报送要求

(一)推荐材料

市科学技术奖推荐材料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

1.电子版材料:通过市科学技术奖励系统在线填写和上传。各完成人员请于2016年7月11日起使用推荐单位号和登录口令进入系统(http://24.129.26.40:8082/a/login,或通过“青岛科技大数据平台”登录科技奖励系统),按要求组织推荐。有申报意向的7月14日前和科研处联系索要项目推荐号和校验码。如选择专家推荐形式,请推荐专家与市科技局成果处联系获取推荐号和登录口令。

2.纸质版材料:网上提交电子版推荐材料后,通过市科学技术奖励系统下载打印并签字。电子版推荐材料和纸质版推荐材料内容应完全一致。

3申报人员将申报项目公示材料(公示内容及要求见推荐手册129页)电子版于7月18日前发至邮箱sdkdcgk@163.com,过期不予受理。

(二)报送要求

1.纸质推荐材料包括:书面推荐书原件1套(推荐书主件和附件一并装订成册),复印件2套。

2.推荐截止时间:网络推荐工作截止日期为2016年7月28日。纸质推荐材料请于2016年8月2日报送科研处知识产权科,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爱军 韩韬略      联系电话:86057619

   科研处

  201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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