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和《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与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相关规范的通知》要求,省科技厅对省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网进行了系统升级完善,为做好新系统的信息更新与管理对接,现组织完善更新省仪器设备网入网科学仪器信息。具体安排如下:
一、 已在省仪器设备网注册的单位
1、对已入网的科学仪器基本信息进行完善更新,对已报废的科学仪器从省仪器设备网删除。
2、使用财政资金购置的单台套价值在10万元及以上仍未入网的科学仪器补录入省仪器设备网。
3、完善更新“依托单位全称”一栏,填写所在法人单位全称。
二、未在省仪器设备网注册的单位
1、参加2015年山东省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且尚未在省仪器设备网注册的单位,在省仪器设备网注册为会员单位。
2、使用财政资金购置的单台套价值在10万元及以上的科学仪器录入省仪器设备网,并完善更新仪器信息。
3、鼓励其他单位在省仪器设备网注册为会员单位,将所属科学仪器录入到省仪器设备网。
三、鼓励有条件的科学仪器管理单位按照《科研设施与仪器管理单位在线服务平台建设运行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平台建设规范”)建设在线服务平台,与省仪器设备网对接,统一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服务体系。自建平台的科学仪器管理单位可与技术支持联系。
请各科学仪器管理单位于7月15日前完成相关工作。完善更新工作结束后省科技厅将对仪器设备网中科学仪器进行统一编号。各单位账号等信息可与科研处平台办联系。
联 系 人:边 炳
联系电话:86057164
科研处
2016年6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