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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办理横向科研项目结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2-02

各有关单位、横向项目负责人:

为规范我校横向科研项目结题、结账管理,根据《山东科技大学科研项目结题结账与结余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山科大科字[2014]16号)和《山东科技大学科研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山科大科字[2015]11号)文件精神,现集中办理横向科研项目结题工作。请各单位、横向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该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截止到20161231日前合同履行期满且已完成的横向科研项目。

二、结题要求

1、项目负责人填写《山东科技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结题审核表》(附件1)一式三份。

2、每个结题项目需提供以下结题材料一份。

1)项目《合同书》原件或复印件;

2)项目委托方出具的验收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如《科技成果鉴定书》等)办理结题。无法取得上述证明材料的必须凭所在单位出具的《横向项目结题说明》(附件2)也可办理结题。

三、请各单位于201713日-5日将结题材料汇总后报送科研处科技开发科。泰安校区管理的横向项目结题材料报泰安校区科研部。济南校区管理的横向项目结题材料报济南校区教科部。

联系人:

青岛校区:李爱军  联系电话:86057620

泰安校区:任保明  联系电话:3078552

济南校区:黄瑶   联系电话:58863149

  科研处  财务处

      2016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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