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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即将结题和已结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余经费支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5-11

各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

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并且依托单位信用评价好的,项目结余资金在2年内由依托单位统筹安排,专门用于基础研究的直接支出。若2年后结余资金仍有剩余的,应当按原渠道退回自然科学基金委。

目前我校国家基金已经结题项目结余经费仍原课题组使用,请项目负责人按照财务规定合理合规支出。同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每年会对资金执行率底(执行率<75%)的单位进行点名,需报送情况说明,对于2017年度即将结题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请按经费预算尽快合理支出。

2015年(含)以前结题国家自然基金项目的结余经费应于201712月前执行完毕;2016年结题的应于201812月执行完毕。

请各项目项目负责人务必按以上进度和要求及时支出,减少结余经费。

                               科研处

                              2017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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