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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一缴纳国内授权有效发明专利维持费用的通知(11月份)
发布日期:2020-11-09

各相关单位或个人:

根据科技处于2020214日发布的《关于学校予以缴纳部分有效发明专利维持费用的通知》要求,现对专利权人为山东科技大学或专利权人为山东科技大学和我校教师共有的,且专利申请日为201611月、201711月、201811月、201911月的国内授权有效发明专利,学校将于202011月委托第三方代办公司统一缴纳专利维持费用,维持费用包括年费、印花税、年费滞纳金和恢复权利请求费。现请各相关单位或个人按照《202011月学校统一缴纳国内授权有效发明专利维持费明细表》(见附件)认真核对。如发现有遗漏或疑问,请于20201115日前反馈。联系方式如下:

第三方代办公司:陈海滨 13864234756

科技处知识产权科:谭  瑶 86057619  

郑军成 86057904


科技处

2020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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