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运行管理,推进我市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根据《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青岛市发改委组织开展2021年度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2020年之前(含2020年)获批的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附件2),已被认定为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不参与此次评价。
二、有关要求
(一)各工程研究中心根据《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要求,编制年度运行评价材料,包括运行报告、运行情况表、真实性承诺等(附件3-附件8)。
(二)本次评价采用线上方式进行。由各工程研究中心于2021年8月30日-9月2日期间登录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在线填报平台(http://cxqd.qingdao.gov.cn:8086/projectcenter/),在线填报评价数据并上传《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运行报告》及证明材料的电子版。
(三)由于填报系统暂未开放,请各中心根据通知要求于8月29日之前准备好所有评价材料(附件3-附件8),并安排提交材料专门负责人于2021年8月10日14:00前扫码入群,具体材料准备和提交方式我们将在群内及时通知。
(四)市发改委将及时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将作为择优推荐申报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的重要依据,对不按时提交评价材料、评价结果低于60分或连续两次评价结果低于65分的将根据管理办法撤销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资格。
联系人:周姗姗,联系电话:15166028153
附件:1.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
2.我校纳入评价的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名单
3.参与评价的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基本情况汇总表
4.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运行报告编写提纲
5.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运行情况表
6.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运行情况分表
7.真实性承诺(样式)
8.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运行报告封面
科技处
2021年8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