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山东科技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山科大科字〔2018〕10号)、《山东科技大学纵向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试行)》(山科大发〔2021〕39号)有关规定,经科技处、人文社科处、财务处前期工作,《关于已结题纵向科研项目可支配间接费用发放的通知》所涉及的有关项目可支配间接费用额度核算完成,可支配间接费用账号创建完毕,相关可支配间接费用已经拨入。现集中办理2021年度首次绩效支出发放相关工作,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本次绩效支出发放范围
截至2021年1月1日之前立项,且已经完成结题有间接费用预算的各类纵向科研项目。
二、时间安排
因绩效支出需随月度工资进行发放,特做如下时间安排:
1.2021年8月14日-17日,截至2021年1月1日之前立项且已经完成结题的各项目负责人,查询自己可支配间接费用账号(通过财务GS系统)中可用于绩效支出额度,按要求填报《山东科技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绩效支出发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涉及的发放人员均需本人亲笔签名,并在项目组内进行公示;
2.2021年8月18日-20日,所在学院(系、部)组织考核并在《申请表》填写考核意见,纸质版、电子版统一由学院(系、部)汇总,纸质版分别交科技处、人文社科处,电子版分别发送至jhk@sdust.edu.cn(科技处)、skd992117@sdust.edu.cn(人文社科处),该项业务不接受个人办理;
3.2021年8月21日-25日,科技处或人文社科处审核后,由财务处办理绩效发放,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由领取人承担。
不申请领取绩效支出的忽略以上程序。
三、注意事项
1.项目负责人要求。《申请表》所列人员均为预算书或计划任务书(合同书)中明确的项目组成员。已经完成研究工作,并已按要求及时报送了项目相关材料,通过了结题验收。本次绩效发放申请方案已经组内公示,且无异议。
2.学院(系、部)考核要求。请各单位依据《山东科技大学纵向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按照项目负责人提交的《申请表》,审查《申请表》所列人员是否为预算书或计划任务书(合同书)中明确的项目组成员,结合项目合同书(任务书、计划书)及项目执行情况、结题验收完成情况等,充分考虑课题组各成员的贡献率、项目年度经费支出情况进行考核,并确定考核意见。
2.其他要求。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项目不予发放绩效支出。无故延期项目、被上级和学校主管部门约谈、整改、终止、撤销的项目一律不予发放绩效。
3.未按期提交材料的项目,本次将不再补办,延期到下次集中办理;2021年度新立项项目的绩效支出领取集中办理时间另行通知。
4.济南校区、泰安校区参照本通知,由所在校区科研部门、财务部门办理校区所在院(系)有关项目绩效支出的发放事宜。
5.间接费用中可列支的其他相关费用,按照《山东科技大学纵向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试行)》(山科大发〔2021〕39号)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报销范围,由项目负责人、分管科研副院长或副主任、科研管理部门签字后报销。试运行期间发票需线下审批,科技处、人文社科处开学后每周三上午集中办理。
四、联系方式
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科研计划科(行政楼304办公室)、人文社科处项目与成果科(行政楼316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86057903、86057621(科技处)
86057796、86057871(人文社科处)
86057189 (财务处)
科技处 人文社科处 财务处
2021年8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