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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市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28
截止日期:2021-11-10 已截止

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发挥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创新平台作用,提高实验室整体运行水平,提升我市高水平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能力,根据《青岛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青科规〔202113号)青岛市科技局现组织开展2021年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评范围及评方式

2021年评估范围为智能制造、新材料等领域25个实验室,我校参加评估的有3个重点实验室(详见附件1)。评估采取会议答辩和现场抽查、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会议答辩分组集中进行。每个实验室答辩时间为30分钟。其中,实验室主任PPT汇报20分钟(评估报告15分钟,现场展示5分钟)询答辩10分钟。PPT汇报重点介绍实验室2018-2020三年内,在科学研究、队伍建设平台建设、人才培养、交流合作、服务行业区域发展运行管理等方面开展的主要工作和取得成效,并介绍2-3项标志性研究成果(包括主要研究内容、解决的科学技术问题、形成的研究成果及意义影响等)。评估专家根据评估材料、答辩情况和评估指标体系对实验室打分,选择得分排名和靠后的实验室进行现场抽查,根据定量得分、会议答辩成绩现场抽查情况等综合确定参评实验室评估成绩。

评估结果

重点实验室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无故不参加评估的实验室确定为不合格对评估优秀实验室按有关规定给予后补资金支持;对不合格的实验室给予黄牌警告,并限期整改,整改后评估仍为不合格的,取消其“市重点实验室资格。

材料报送

1.评估申请书填报。各实验室按要求登录“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服务平台(试用版)”(http://222.173.102.106:28090/#/Login)(新系统需要注册账号,请根据要求注册账号后联系科技处审核账号方能使用),点击“项目申请”,在弹出的对话框中选择“2021年度”—“战略科技力量提升专项”—“实验室建设”—“市重点实验室评估”,下载《青岛市重点实验室评估申请书》及附件模板,按要求填写后进行上传,将申报封面填写清楚后进行提交。网上提交的材料将作为后续形式审查、评估评审的依据。

2.申请书及附件按模板要求准备,加盖公章后扫描成PDF上传。证明材料按照附件模板中罗列顺序扫描成一个PDF文件,加盖公章后上传。

3.评估实验室网上填报时间为: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1月1017:00。

4.学校对实验室评估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推荐,于2021年11月1117:00前通过“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服务平台(试用版)”确认并进行推荐。

三、注意事项和要求

1.请各实验室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可靠性负责,按时完成评估材料填报工作,逾期不再受理。

2.请各实验室安排一名评估工作联系人,于2021年10月28日之前扫码进入“2021年市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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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会议答辩、现场考察等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提前做好准备。

4. 请各实验室按照评估要求认真准备材料,并将提交材料的纸质版打印一式一份,于2021年11月10日15:00前到行政楼301统一办理加盖公章手续后进行网上提交。电子版请生成一个PDF发送邮箱:sdustptk@sdust.edu.cn。

联系人:周姗姗

电话:860571642.

系统咨询

联系人:李天福    联系电话:80993136

 

附件:

附件1:我校参加2021年评估市重点实验室名单.doc

附件2:青岛市重点实验室评估申请书.doc


 

                        科技处

                             202110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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