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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23
截止日期:2021-12-03 已截止

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 2021 年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鲁发改高技〔2021〕 968号),我校现组织开展2021年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请单位在本领域技术创新中具有领先地位和竞争优势。牵头单位应为山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参与单位与其在产学研用等方面具有密切协同性。

(二)申请单位具有高层次人才队伍、高水平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拥有完善的人才激励、成果转化等制度。

(三)拟申请省工程研究中心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科研场地面积应在20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应在1000万元以上,固定研发人员应不少于50名。

(四)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五)优先支持拥有市级工程实验室或工程研究中心的单位牵头申报。

二、具体工作安排

(一)申报意向征集及材料准备。

1.符合申报条件并拟申报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的(含以我校作为依托单位申报及我校作为参与单位申报)的学院,按照《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附件5)有关要求认真组织编写《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具体要求见附件1-3)。请牵头学院对申报条件、真实性等进行严格审核,并将《2021年拟申报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一览表》纸质版(附件6)加盖学院公章于2021年11月29日之前上交行政楼301室。

2.作为依托单位或共建单位申报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需要签订联合共建协议书的,牵头学院与合作方进行沟通,商定具体合作内容,做好协议文本起草工作。协议文本草案完成后填写《山东科技大学共建科研平台申请备案表》(附件9)连同共建协议书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上交行政楼301,截止时间2021年11月29日。科技处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审查后,报学校相应业务分管领导审批。

(二)校内评审推荐。

根据山东省发改委要求,我校作为依托单位限项申报1个中心参加认定。以我校作为依托单位申报的省工程研究中心于2021年12月3日15:00前将《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完整材料纸质版1份,《山东科技大学科研平台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8)1份及电子版《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上交行政楼301室。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推选1个中心参加2021年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认定。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技处:86057164

附件:

附件.rar


1.《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2. 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及附表

3.《评价数据证明材料》及有关说明

4.《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指标解释

5. 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鲁发改高技〔2021〕)

6. 2021年拟申报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一览表

7. 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封面

8. 山东科技大学科研平台建设诚信承诺书

9. 山东科技大学共建科研平台申请备案表

                                                                                       科技处

                                                                                    2021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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