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加强社会科技奖管理,充分发挥社会科技奖在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与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化、科学技术普及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同时规范在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年度考核、业绩考核等工作中的等级认定,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1号第三次修订,2020年10月7日)、《关于修改〈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令第10号,2006年1月6日通过)文件精神,现制定山东科技大学社会科技奖等级认定标准,并上报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公布如下:
一、认定范围
已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备案的社会力量设立的各类社会科技奖;不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备案的各类社会科技奖学校将不再进行等级认定。
二、认定等级
两个等级:省部级社会科技奖和其他。
(一)省部级
已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备案且其承办机构前5次(不含奖励申报当年)提名的国家科技奖励有授奖记录的社会科技奖。
(二)其他
认定范围内省部级社会科技奖以外的其他科技奖。
三、认定时效
社会科技奖等级认定每年动态调整一次,以获奖当年该奖项等级标准(如2024年对2022年取得的某成果进行等级认定时按照2022年当年的等级标准进行认定)为认定依据,成果经过等级认定后原则上认定等级不做更改。该认定标准自2022年1月1日(按成果证书显示日期)起获得的成果执行,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成果认定仍按照原有办法执行。
四、认定流程
获奖成果由校内第一完成人通过所在单位初审,提出认定等级建议,科技处审核备案后出具认定报告。
附件1:社会科技奖励目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备案).xlsx
附件2:2016-2020年直推且获得国家奖的提名单位.xlsx
科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