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青科规〔2021〕4号)等相关规定,青岛市科技局将组织开展2022年度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项目验收范围
(一)项目执行期到2021年10月--2022年9月结束的;
(二)执行期到2021年而申请延期验收的;
(三)2021年度验收不通过的;
(四)申请提前验收及其他应参加验收的项目。
二、验收时间安排
2022年度验收工作计划分2批次进行,其中:
(一)第一批次验收材料系统提报及形式审查时间为2022年5月15日至2022年6月15日;项目负责人系统提交时间为2022年06月13日上午10:00前。
验收时间为2022年6月16日至2022年7月15日。附:第一批验收项目清单
序号 | 项目编号 | 计划类别 | 项目名称 | 承担单位 | 起止 | 市级拨款 | 业务 | 应参加年度验收秕次 | |
58 | 20-3-4-2-nsh | 科技惠民示范引导专项—2020年科技惠民示范引导专项立项经费 | 青岛港大宗干散矿产堆场气载扬尘污染机制与智能“侦查-灭除”技术装备 | 周刚(安全学院) | 2020-2022 | 50 | 农社处 | 第一批 | |
59 | 20-3-4-3-nsh | 科技惠民示范引导专项—2020年科技惠民示范引导专项立项经费 | 用于污水处理的全光谱响应光导纤维/二维过渡金属硫化物复合光催化材料的设计与构建 | 田健(材料学院) | 2020-2022 | 50 | 农社处 | 第一批 |
(二)第二批次验收材料系统提报及形式审查时间为2022年7月16日至2022年8月15日。项目负责人系统提交时间为2022年08月11日上午10:00前。
验收时间为2022年8月16日至2022年9月15日。附:第二批验收项目清单
序号 | 项目编号 | 计划类别 | 项目名称 | 承担单位 | 起止 | 市级拨款 | 业务 | 应参加年度验收秕次 | |
6 | 19-3-2-4-zhc | 源头创新计划(人才发展专项-第五批创业创新领军人才研发补助) | 无人艇异常工况的智能监测和自愈控制研究 | 王友清(自动化学院) | 2019-2022 | 100.0 | 人才处 | 第二批 | |
8 | 19-3-2-6-zhc | 源头创新计划(人才发展专项-第五批创业创新领军人才研发补助) | 基于物联网平台的城市公共安全智能控制与管理系统 | 张延松(安全学院) | 2019-2022 | 100.0 | 人才处 | 第二批 |
原则上,项目执行期到2021年10月-2022年6月份项目参加第一批次验收,执行期到2022年7-9月份项目参加第二批次验收。参加第二批次验收的项目,也可根据任务完成情况,自行申报参加第一批次验收。
三、验收工作流程
验收工作由市科技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机构青岛中天智诚科技服务平台有限公司组织实施,工作流程分材料准备、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公布验收结论四个阶段。
(一)材料准备及系统提报
请各项目负责人于学校规定的材料系统提报截止日期前通过青岛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相关验收材料,验收材料务必规范齐全。
申报流程:登录市科技局网站(qdstc.qingdao.gov.cn),点击“服务大厅”中的“科技计划管理平台”,进入青岛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登录类型选择“项目申报(承担)单位”,进入“项目结项管理-申报单位项目结项报告填写”,点击“新建”进入验收信息表,上传验收材料。
项目负责人提交验收材料后,请及时与科技处联系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完成系统上报。
(二)形式审查
第三方机构对提报的验收材料进行全时段形式审查,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未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及时督促项目承担单位补充完善相关资料。
(三)专家评审
验收工作采取申报材料合格一批验收一批、各阶段同步推进的形式开展。100万元以下的项目,采取网络会议评审的方式验收,1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采取现场考察会议评审的方式验收。验收专家对验收项目出具评审意见,形成专家组验收结论。
(四)公布验收结论
验收结论经市科技局局长办公室研究通过后,面向社会公布验收结论。
四、相关要求
项目负责人要高度重视验收工作,按时提报材料,做好形式初审及现场考察准备工作,保证验收材料的完整、真实、可靠,按规定时间提交验收材料。如有违背科研诚信管理行为者,按照《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工作规程(试行)》(青科规〔2021〕18号)相关规定执行。
五、注意事项
根据《青岛市科学技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青财科教〔2021〕21号)和《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青科规〔2021〕4号),2021年12月17日起,验收项目只开展一次验收或综合绩效评价,“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或综合绩效评价后,结余资金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项目未完成任务目标但已结题的项目,不再拨付剩余资金,结余资金按规定原渠道收回”、“未一次性通过验收或综合绩效评价的项目,结余资金按规定原渠道收回”。
未尽事宜请于我校科技处联系,联系电话86057903
业务咨询:
青岛中天智诚科技服务平台有限公司;
王云志15066187900;丁莉莉13791816016;宋迎雪18866287536
青岛市科技局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王向阳85911316
青岛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支持杨建军18353238045
附件:
1.
青科监字〔2022〕8号附件1:2022年度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清单(详见通知正文)
2.
青科监字〔2022〕8号附件2: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所需材料清单
3.
青科监字〔2022〕8号附件3: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
科技处
2022年5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