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NOTICE NOTICE
通知公告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山东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1-11
截止日期:2023-01-29 已截止

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鲁科字〔2022〕149号)有关要求,山东省科技厅近期启动2023年度山东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以下简称省国合基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围绕我省高质量发展和“十强”产业重点科技创新需求,面向创新型国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其他重点地区,统筹布局建设一批省国合基地,汇聚先进技术成果和高端创新人才,促进国际人才交流、技术对接和成果转化,扩大国际科技交流合作,加强国际化科研环境建设,形成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开放创新生态。

二、重点领域

2023年度,重点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医养健康、新能源、新材料、现代高效农业等领域,面向日本、韩国、德国、以色列、瑞典、乌克兰、白俄罗斯、沙特阿拉伯、印度尼西亚等国家和香港、澳门进行布局。

首批计划择优遴选出20家左右予以认定。

三、申报单位

申报单位为符合《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科技园区、科技服务机构等。各市科技局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审核推荐,各市限项推荐3家左右,各部门(单位)限项推荐2家左右。

四、申报条件

省国合基地分为国际联合实验室、国际创新园、国际示范基地、国际技术转移中心等四种类型。

(一)申报国际联合实验室的依托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实验室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科研仪器设备总值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在境外设有研究中心等实体研究机构。

符合相关条件的省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也可申报国际联合实验室。

(二)申报国际创新园的依托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托单位为科技园区,总面积不小于1000亩或办公面积不少于1万平方米;

2.园区内科技型企业不少于10家,其中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不少于2家或者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少于5家;

3.园区内外资或合资企业不少于5家;

4.园区内建有省级以上创新平台不少于2个。

(三)申报国际示范基地的依托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以企业为依托单位的,近2年企业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重平均在3%以上,其中国际科技合作经费不低于销售收入的1%;

2.以事业单位为依托单位的,依托单位应设有国际科技合作专项计划,近2年资助经费总额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

(四)申报国际技术转移中心的依托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2年跨境转移技术总计3项(含)以上,且成交到账总额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五、工作进度

1.符合申报条件,并意向申报的学院于2023年1月17日15:00申报意向表(附件1)发送邮箱:sdustptk@sdust.edu.cn,每个学院申报不超过1项。科技处将向主管单位提出申报意向。截止日期未报送意向表的的视为不申请。

2.意向申报单位填写《山东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书》(附件2),山东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汇总表(附件3)、《山东科技大学科研平台建设单位承诺书(附件4)于2023年1月29日上午10-12以上材料的纸质版(一式两份)PDF电子版和可编辑的电子版报送至行政楼301。过期不再受理。

3.科技处将根据申报情况,择优推荐至主管部门。

六、有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内容应完全一致。纸质版中相应学院及基地负责人承诺签字处请提前完成。申报材料中外文资料应附加盖翻译公司公章的中文翻译,编写目录并合并装订。申报材料中所涉资金金额均应以人民币计算。

(二)相关责任。申报学院承诺对《申报书》真实性负责,要严格把关、择优推荐,因弄虚作假及资格审查不严造成严重问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常态化申报。首批认定工作完成后,省国合基地开始实行常态化申报,根据申报情况和工作部署集中组织评审认定工作。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科技处,联系人:周姗姗;联系电话:15166028153

 

 

科技处

2023年1月11

附件:

1.山东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意向表

2.山东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书

3.山东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汇总表

4.山东科技大学科研平台建设单位承诺书


返回首页
关闭页面
上一条: 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2022年度报告公示
下一条: 关于做好2022年度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