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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 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25

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市科技局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时间安排

系统提报及形式审查时间为202358日至2023628日,验收时间为202368日至2023年88日。

二、验收工作流程

验收工作由第三方机构青岛中天智诚科技服务平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智诚”)组织实施,工作流程分系统提报、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公布验收结论四个阶段。

(一)系统提报

项目承担单位于系统提报截止日期前通过“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服务平台(试用版)”网址http://222.173.102.106:28090(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360浏览器,请勿使用IE浏览器提交验收材料,验收材料务必完整齐全。验收材料提交完成后,项目主管单位登录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服务平台,进入“项目验收-验收审核”,查看所有待验收审核项目列表,在列表中点击需要审核项目“计划类别”名称,进入“结题验收-验收材料审核”,填写审核意见,及时完成系统上报。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与项目主管单位联系,提醒对提报材料进行审核。

(二)形式审查

中天智诚对申报的验收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后即组织验收。形式审查未通过项目,系统会在申报期内提供一次补充完善相关资料机会。

(三)专家评审

验收工作采取边审查边验收同步推进的形式开展。100万元以下的项目,采取网络会议评审的方式验收,1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采取现场评审的方式验收。

(四)公布验收结论

验收结论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审议通过后,面向社会公布。

三、注意事项

根据《青岛市科学技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青财科教〔202121号)和《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青科规〔20214号)20211217日起,验收项目只开展一次验收或综合绩效评价,“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或综合绩效评价后,结余资金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项目未完成任务目标但已结题的项目,不再拨付剩余资金,结余资金按规定原渠道收回”、“未一次性通过验收或综合绩效评价的项目,结余资金按规定原渠道收回”。

联系方式:科技处计划科 86057903


                                                             科技处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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