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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31
截止日期:2023-09-11 已截止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我市重点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根据《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市发改委组织开展2023年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工作,现将我校相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点认定产业领域

主要围绕我市“十四五”时期重点发展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智能网联及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航空航天、现代海洋、生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

二、申请单位应具备条件

申请单位需符合《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第五条所要求的基本条件

(一)申请单位为本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应具有较强综合实力。申请单位拟申报的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应运行三年以上。申请单位为企业的,其固定资产原值应不低于3000万元,或者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8%以上;申请单位为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的,拟申报工程研究中心近三年每年的建设与运行经费应不低于300万元。

(二)申请单位应具有较高水平的创新团队,凝聚一批高层次团队带头人和专职科研人员。注重工程研究中心人才队伍建设,在外部人才引进、在职人员进修培训、职称晋升等方面,优先考虑支持。

(三)申请单位应具有先进的研发试验设施,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积极参与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具有主持市级及以上重点科研项目的经历,拥有一批高水平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

(四)工程研究中心现有研发场所原则上应不少于1200平方米,研发设备原值原则上不少于800万元,固定科研人员不少于20人。

(五)拟认定工程研究中心应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和目标合理。

(六)有规范的工程研究中心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七)符合国家、省和市其他相关规定。

 

三、有关要求

(一)科研平台是学校学科建设的重要支撑,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层单位按照市级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强化培育建设,注重学科交叉,精心组织材料。对同一类别和层次的科研平台之间的固定研究人员原则上不能交叉重合。每个学院择优推荐不超过1项,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必要时组织现场答辩(申请单位可提前准备,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择优向青岛市发改委推荐2项。

(二)请校内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层单位将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材料(附件2、3、4、5合成一个PDF,纸质装订成册)及加盖学院公章的推荐文件(附件6)纸质版各一式一份于91112点前报送科技处科研平台建设科(行政楼301),电子版发送邮箱:sdustptk@sdust.edu.cn。

 联系人:周姗姗,联系电话:86057164。

 

附件:

1.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

2. 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3.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及附表

4. 填报说明、指标解释及证明材料

5. 真实性承诺

6.拟申报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汇总表

 

 

 

                              科技处

2023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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