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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推荐2023年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8-22
截止日期:2023-09-08 已截止

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鲁发改高技〔2023642号),现我校组织申报2023年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根据《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鲁发改高技〔2021427,见附件1),省工程研究中心是由企业+高校或者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共同设立的创新联合体。工程研究中心牵头单位须为山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可以是企业,也可以是高校或科研院所。

(二)申请单位在本领域技术创新中具有领先地位和竞争优势。依托单位应为独立法人单位,共建单位与其在产学研用等方面具有密切协同性,且为非关联单位

(三)申请单位具有高层次人才队伍、高水平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拥有完善的人才激励、成果转化等制度。

(四)拟申请省工程研究中心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科研场地面积应在20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应在1000万元以上,固定研发人员应不少于50名。

(五)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六)山东省优先支持拥有市级工程实验室或工程研究中心的单位作为依托单位申报。我校原则上仅限有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建设基础的学院牵头申报。

(七)须提供依托单位与各共建单位共同签订的XXX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联合共建协议”,并加盖所有参建单位公章。未提供协议或未盖全公章,将视为不符合申报资格。

(八)企业须提供向统计部门报送的107-1、107-2表(国统字〔2022〕90号),107-1、107-2表须为带水印版本,并加盖企业公章,未提供或未盖章的均视为数据无效。企业作为依托单位或共建单位均须提供。无法提供107-1、107-2表的工程中心参建单位可提供由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及研发人员与参建单位签署的人事劳动合同。

(九)须提供加盖所有参建单位公章的真实性承诺书,申请单位对提供数据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有关要求

(一)符合申报条件并意向申报的学院按照《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要求,认真编写《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并对其申报条件、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原则上同级别和类型的平台在科研团队和骨干成员上不得重复使用。每个学院牵头申报不超过一项。

(二)根据山东省发改委要求,我校作为依托单位限项申报1个中心参加认定。以我校作为依托单位申报的省工程研究中心于20239815:00前将2023年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6)、《山东科技大学科研平台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8纸质版1份,Word格式电子版)、申请报告(盖章齐全,按照提纲编写及有关说明编制,应包含封面、目录、报告正文、评价数据表、证明材料、共建协议及真实性承诺书等,纸质版2份,PDF格式电子版,评价数据表另附Excel格式电子版)上交行政楼301室。请严格按照时间要求报送,逾期不予受理。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推选1个中心参加2023年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认定。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技处:86057164

 

附件:1. 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鲁发改高技〔2021427号)

2.《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填写及证明材料有关要求说明

3.《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指标解释

4.《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5. 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及附表

6.  2023年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情况汇总表

7. 真实性承诺书(样式)

8.《山东科技大学科研平台申报诚信承诺书》

9. 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封面(参考样式)

 

                                                               科技处

                                                                                                                   2023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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