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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青岛市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18
截止日期:2023-09-21 已截止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我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根据全市科技工作发展规划和总体部署,依据《青岛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青科规20211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青岛市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及方向

    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部署,结合我市七大优势产业、十大新兴产业及七大未来产业规划布局,重点支持以下领域:

1.信息领域:集成电路、新型显示、信号处理器、微纳与电子器件、人工智能专用芯片、人工智能算力网络、车联网、智能工业感知与检测、视频感知与分析、数字孪生、虚拟现实、工业软件、智慧城市、智慧港口、量子信息;

2.制造领域:高端智能制造、增材制造、微电子封装力学、新能源汽车关键技术、管道完整性分析、软体机器人、新型传感技术、精密仪器仪表、能源装备全生命周期设计;

3.医药领域:创新药与仿制药、康复医养及医疗器械、组织工程与组织修复、缓控释制剂、体外诊断试剂、活性肽开发、干细胞治疗、中医人工智能技术、疾病分子生物标记物;

4.农业领域:生物育种、食品营养与质量安全、兽药开发、非粮蛋白资源开发、水产饲料添加剂、耕种智能装备、生物肥料、智能化水产养殖、环保农药;

5.能源领域:生物质能源及高效应用、绿色能源及调控技术、氢储能技术与安全控制、先进能源转换装备及系统开发、海洋能源及综合应用、仿生能源及装备;

6.海洋领域:海洋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海洋智能导航与控制、水下航行器、海洋智能感知、深远海养殖、船舶动力低碳减排、海底资源勘探装备、海洋岩土工程、海洋碳封存;

7.材料领域:电池储能材料、新型电池正负极材料、生物基高分子的合成及应用、功能性特种绳缆、金属材料检测分析、智能材料;

8.环境领域:海洋污染物实时监测、生态环境系统治理与修复、固危废处理及资源化高效利用;

9.工程领域:低碳建筑材料开发、晶硅材料切片工程技术;

10.生物领域:多组学应用、生物固碳、植物生物反应器;

11.化学领域:高端精细化工、功能分子合成、高纯化学试剂制备;

12.数理领域:新材料力学、仿生力学、能源工程力学;

13.地球科学领域:矿产资源勘探开发;

14.天文与空间领域:空天信息感知;

15.综合交叉领域:智慧应急与生产安全、类脑智能、海洋智联网、认知计算、数字金融。

二、申报条件

依据《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二条,申报条件如下

    1.已运行和对外开放,研究实力强,在本领域有代表性,有能力承担国家、省、市科研任务;

2.具有良好的学术研究氛围和较为完善的科研管理制度;

3.具有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科研队伍,固定研究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研究人员不低于三分之一;

4.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人员与用房集中,实验室面积应在10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总值应在800万元以上;

5.依托单位能为实验室提供后勤保障及相应经费等配套条件,保证实验室科研工作和开展国内外学术合作交流的基本需要。  

    三、申报程序

1. 学院申请。符合实验室申报条件的学院在线填写,《青岛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见申报系统)。

在线填写申报材料。申报实验室负责人登录登录青岛市创新平台认定系统”(http://222.135.190.242:8081/innovate_platform/#/Login),点击“申报指南-2023-市重点实验室申报-“申报”-“确定”查看填写说明,进行网上填报,填报完成后提交至学校审查。注:首次使用该平台须先注册账号,申请注册后,及时科技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可登录。推荐使用火狐、360、谷歌浏览器登录,请勿使用IE浏览器。

2.校内评审。根据青岛市科技局通知要求,我校限项申报2项。学校将组织专家并结合学校实验室发展布局择优遴选2个实验室。       

、有关要求

1.申报的市重点实验室须符合通知中的申报领域方向,实验室名称要体现研究方向和应用领域,并突出自身优势和特色,避免过于宽泛。

2.每个学院至多推荐一个。已承担较多市厅级及以上科研平台建设任务的单位原则上以建设现有科研平台为主。已有青岛市重点实验室的学院在研究方向、领域及人员上原则上不得重复使用(清单见附件1)。已获批山东省重点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原则上不再新建市级重点实验室。

3.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申报,联合申报的依托单位最多不超过3个同一实验室只能通过单个主管部门推荐,不得多头推荐。

4.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客观、真实,牵头学院须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将作为后续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的依据。

5.请意向申报的学院于2023921上午9点前完成在线提交材料。并将《青岛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附含附件证明材料)、《2023年度青岛市重点实验室申报推荐汇总表》(加盖学院公章)(附件3),纸质版一式一份上交行政楼301室申报材料按时提交的,方可视为完成申报;其余情况均视为未完成申报。

 联系人:周姗姗,联系电话:86057164。

 

附件:

1.《我校在建青岛市重点实验室清单》

2. 《青岛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3. 《2023年度青岛市重点实验室申报推荐汇总表》

                             

科技处

2023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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