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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09
截止日期:2023-12-20 已截止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能源领域技术创新,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我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应属于国内率先实现重大技术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尚未批量取得市场业绩的能源领域关键技术装备,包括前三台(套)或前三批(次)成套设备、整机设备及核心部件、控制系统、基础材料、软件系统等。

2.申报项目以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支撑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助力构建新型能源体系为导向,重点聚焦先进可再生能源、新型电力系统、安全高效核能、化石能源绿色高效开发利用、新型储能、抽水蓄能、氢能及其综合利用、能源系统数字化智能化、节能和能效提升等方向。

3.对填补国内空白、打造世界首台(套)领先优势、引领新兴产业发展的成套、整机设备及关键零部件予以鼓励和倾斜。

4.申报项目技术装备应已完成研制,并具备示范应用条件;依托工程应已落实项目建设前置条件,具备一年内签订正式供货合同、两年内正式开工条件,且工程建设周期可控。

5.鼓励重型燃气轮机、变速抽水蓄能、特高压关键组部件等重大技术装备,申报不同批(次)首台(套)示范,通过工程应用促进技术装备优化完善和迭代升级,逐步提升自主可控水平。

二、有关要求

1.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原则上由用户单位牵头联合研制单位申报,尚未确定依托工程的技术装备,由研制单位根据技术装备突破情况申报。申报内容见附件。

2.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并可追溯核实,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3.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标准要求高,请各单位坚持优中选优,严格把关,确保申报质量。

4.有关高校及有关省属企业推荐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个。

三、材料提交

请各学院以学院为单位,于12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附件1、2)纸质版送至行政楼306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kdcg@sdust.edu.cn

联系人及电话:孙开师 80681196

李文静 86057620

 

附件:1.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请报告

2.推荐项目清单

 

                              科技处

2023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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