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关于开展撤稿论文自查的通知》要求和山东省教育厅具体要求,Hindawi等国外出版机构撤回大量中国学者发表的论文,对我国的学术声誉和学术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科研诚信与作风学风建设的部署要求,加强高校科研诚信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撤稿论文自查工作,主动排查梳理撤稿论文情况,核实论文撤稿原因,严惩学术不端行为。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撤稿论文自查
各单位要组织科研人员全面检索中英文科技文献数据库,对2021年1月1日以来本单位、本人署名的科技论文被撤稿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核实撤稿原因和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各单位根据自查情况填写撤稿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附件1)。
对于不存在学术不端的论文,各单位自行保存调查过程中产生的材料;对于存在学术不端的论文,学校将按照《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0号)(以下简称40号令)和《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以下简称221号文)要求,在完成行政调查、学术评议并听取作者陈述申辩的基础上形成调查处理报告。
学校将对照2021年《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关于开展医学科研诚信与作风学风建设专项教育整治活动的通知》、2022年《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关于开展科研诚信与作风学风建设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开展自查的情况,对在本次调查中发现学术不端行为,且在以往两次自查中未主动报告或者签署承诺书后投稿论文出现学术不端行为的,按照40号令、221号文、《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8]17号)等要求,予以从重处理。
二、研究建立长效机制
各单位要根据涉及的撤稿论文情况,结合中科院发布的《国际期刊预警名单》,建立本单位预警期刊名单,提醒科研人员慎重投稿,并在版面费报销、论文奖励、职称评审等方面予以限制。深入推进高校科技评价改革,扭转科研工作中唯论文、重数量轻质量等不良倾向,引导科技评价工作突出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对低水平、低质量论文予以限制。
三、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于2024年1月25日前完成调查处理,将撤稿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附件1)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科技处(行政楼301),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xswyh@sdust.edu.cn)。
联 系 人:张之辉 赵 健
联系电话:0532-86057904
电子邮件:xswyh@sdust.edu.cn
附件1:撤稿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
校学术委员会、科技处、人文社科处
2024年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