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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4年青岛市自然科基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06

各有关单位:

青岛市自然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支持方向

市自然科学基金按照聚焦前沿、鼓励探索、需求牵引、特色鲜明、交叉融通的原则,面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科学问题,鼓励和支持科研人员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探索。

(一)青年项目

1.支持方向

面向数理科学、化学科学、生命科学、地球科学、工程与材 料科学、信息科学、医学科学七大类(不支持管理科学),自主选题、自由探索,开展研究工作。

2.数量与金额

根据年度经费预算,支持120项左右,每项不超过10万元,执行期一般不超过2年。项目实行经费包干制,无需编制预算。

(二)原创探索项目

1.支持方向

支持具有一定科研基础和发展潜力的科研人员,围绕我市重 点发展的优势、新兴及未来产业,瞄准科技前沿,自主选题,开展前瞻性、创新性科学研究,促进学科发展。重点支持方向:

1)新一代信息技术: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智能家电、集成电路、新型显示、虚拟现实;

2)生物与医疗技术:生物医药、 医疗器械、基因技术、生物育种、生物制品、 医疗卫生;

3)高端装备及制造:轨道交通装备、智能制造装备、精密仪器仪表、海工装备、通用航空、工业母机;

4)新能源及生态环保:氢能与储能、新能源汽车、生态保护与修复;

5)高端化工与新材料:绿色化工、先进高分子及金属材料、光电材料、纺织材料;

6)未来产业:深海空天、量子信息、元宇宙、生命科学、低空经济、未来网络、人形机器人。

2.数量与金额

根据年度经费预算,支持80项左右,每项不超过20万元,执行期一般不超过2年。项目实行经费包干制,无需编制预算。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是在青岛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科技企业等具备研发能力 的单位,具备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所必要的条件和设 施。重点支持市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依托单位 开展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山东大学须以青岛山东大学创新发展中心(山东大学青岛校区)为申报单位。

(二)申请人应为正式受聘于申报单位、科研水平突出的在编在岗人员,须是项目实际负责人,科研诚信良好。鼓励青年科技人才申报项目。聘任合同或协议期限须覆盖项目执行期。

1.事业单位项目申请人在编是指纳入申报单位事业单位编 制管理,在岗是指在申报单位工作且与申报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各项工资和社会保险等。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开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等文件,事业编制人员聘用合同、发放工资或缴纳社会保险等在岗证明。

2.不按编制管理的非企业单位、新型研发机构等项目申请人 应为申报单位聘用的全职在岗人员。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人才引进合同、聘任(用)合同/协议等,和在青缴纳社会/医疗保险证明、在青纳税证明等。

3.科技企业项目申请人应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与申报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和在申报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等。申请人为单位法定代表人的,须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任/聘期覆盖申请项目执行期的有关证明。以上材料报主管单位审核并存档备查,无须上传系统。

(三)青年项目申请人应具有博士学位,且未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山东省科技厅、青岛市科技局等科技计划项目资助,男性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11日以后出生),女性年龄不超过38周岁(198611日以后出生)。项目资助情况由申报单位负责审核。出生时间、学位等材料报主管单位审核并存档备查,无须上传系统。

(四)原创探索项目申请人年龄不超过57周岁(1967 11 日以后出生),应具有承担科研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不得重复申请国家、省、市科技计划已支持的项目,有在研国家或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已做出资助决定的国家、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视为在研项目。

以下情形不视为在研项目:1.获得国家、省自然科学基金结 题证明,包括国家自然基金委相关学部、省自然基金委办公室盖 章的结题证明、通知或同意结题意见的;2.通知发布之前,属于正常结题范畴的,在国家或省自然科学基金系统中已完成结题报告提交,并经推荐单位审核通过的。是否重复申请、有无在研基金项目由申报单位负责审核;项目结题证明、系统报告提交证明、出生时间等材料报主管单位审核并存档备查,无须上传系统。

(五)申请人同一年度限报1项,有超过1项在研市科技计划,且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不得申报。

(六) 申请人和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规范性和合法性负责。经发现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等不实情况的,取消申请人和申报单位项目申报资格,并记入科研诚信档案。

(七)联合申报原创探索项目的,须签订联合申报协议,明确项目负责人和各自研究目标任务、知识产权和利益归属、经费(包括自筹)额度和来源等。

(八)若申报项目涉及科技伦理、科技安全、保密等相关问 题,申报单位和申请人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伦理准则和保密要求。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渠道

1. 申请人在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门户网站 http://222.135.190.242:8081/portal/#/(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360浏览器)首页右上角,点击登录,进入系统申报。没有账号的,按个人或者单位注册流程进行注册,并及时联系申报单位、主管单位进行账号绑定审核。注册成功后,进入系统申报(推荐使用火狐、360、谷歌浏览器登录,请勿使用 IE 浏览器)。请妥善保存登录名和密码,以便随时进入系统查看项目申报和项目管理等情况。

2.登录后,在竞争类项目模块选择申报指南,通过申报指南-2024 年青岛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栏,点击申报,进入新建对话框,在申报四级类别中选择申报项目类别,进入申报材料,在线填报相关内容,并提交相关材料。网上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将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需要签字、盖章的文件,均以 PDF 格式上传。同一用途的多页文件须制成一个 PDF 文件。在线填报绩效目标表,所填数据须与申报书中研究方案的预期成果指标一致;若不一致,立项和验收时以指标高的为准。

(二)时间要求

青年项目请于202432617:00前完成提交。

原创探索项目实行限项申报。申请人提交申请书阶段不限额,在202431718:00(逾期提交视为无效申请)前完成提交,学校将根据全校的申报数量和各单位的申报数量,确定是否需要学院限额;如需学院推荐,将另行通知。

缺少附件材料、未按要求正确提供的附件材料、未按时提交或系统提交超过限项数量的,均视为无效申报、推荐,不予受理。

 

(三)业务咨询及监督

申报存在的问题,可以汇总反馈至各学院科研秘书,由科技处工作人员统一回答解释。

青岛市联系电话:

1.业务咨询

市科技局基础研究处  联系电话:85911053

青岛市科技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88728768/88728786

2.系统技术咨询      联系电话:85912990

3.业务监督

市科技局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  联系电话:85911316

 

科技处   

202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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