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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07
截止日期:2024-03-28 已截止

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鲁发改高技〔2024132),现就我校组织推荐申报2024年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请单位在本领域技术创新中具有领先地位和竞争优势。依托单位应为山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共建单位与其在产学研用等方面具有密切协同性,且为非关联单位。

(二)申请单位具有高层次人才队伍、高水平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拥有完善的人才激励、成果转化等制度。

(三)拟申请省工程研究中心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科研场地面积应在20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应在1000万元以上,固定研发人员应不少于50名。

(四)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五)优先支持拥有市级工程实验室或工程研究中心的单位作为依托单位申报。我校原则上仅限有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建设基础的学院牵头申报。

二、我校申报数量

根据山东省发改委限项要求,我校推荐数量不超过1个

三、申报流程

(一)学校遴选推荐。符合条件并意向申报的学院,按照《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要求,认真编写《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并对其申报条件、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原则上同级别和类型的平台在科研团队和骨干成员上不得重复使用。每个学院牵头申报不超过一项。鼓励校内联合申报。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论证,必要时进行全校整合,最终择优推荐1项

(二)线上申报

1.省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对纸质材料进行要件审核和申报资格初审,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单位发放申报系统账号,各申报单位具有唯一账号。账号发放时间和线上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2.申报单位登录省级创新平台认定与评价系统(http://123.232.119.120:8088/index),下载《评价数据表及证明材料上传说明》,根据要求填报上传工程研究中心基本信息、各指标数据和证明材料。

3.线上上传材料内容应与线下材料一致。

四、材料要求

(一)申请单位应按照要求认真编制《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具体要求见附件2—5),申请报告严格按照附件要求,未达到上报格式和要求的,不予受理

申报单位将《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校内遴选阶段,盖章部分暂缓),并填写2024年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1,加盖学院公章,于2024年3月28上午10点前将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科技处科研平台建设科(行政楼304),电子版发送邮箱:sdustptk@sdust.edu.cn。

(二)由学校最终推荐的材料,特别需要注意以下事项,否则省发改委取消申报资格:

1.须提供依托单位与各共建单位共同签订的“XXX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联合共建协议”,并加盖所有参建单位公章。未提供协议或未盖全公章,视为不符合申报资格。

2.企业作为依托单位或共建单位须提供向统计部门报送的107-1、107-2表(2023年数据),107-1、107-2须为带水印版本,并加盖企业公章,未提供或未盖章的均视为数据无效。无107-1、107-2表的科研院所与医疗机构可提供国家科技统计在线调查平台下载的“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事业单位调查表(带STS水印盖单位公章)”;高校可提供经教育部审核的科技统计表(加盖公章);其他无107-1、107-2表的情况需提供专项(审计)报告。

3.须提供加盖所有参建单位公章的真实性承诺书,申请单位对提供数据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联系人:赵健,周姗姗

联系电话:86057621,86057164。

 

附件:

1.2024年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情况汇总表

2.《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填写及证明 材料有关要求说明

 3.《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指标解释

 4.《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5.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及附表

                                 科技

                                2024年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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