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NOTICE NOTICE
通知公告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关于遴选自治区矿山安全生产领域专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8-12
截止日期:2024-08-23 已截止

各有关单位、个人:

为充实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安全生产领域专家力量,切实增强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经研究,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决定建立矿山安全生产领域专家库,公开遴选煤矿、非煤矿山、矿山安全评价和检测检验、矿山安全培训方面专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入选专家库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本人愿意且所在单位同意为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组织的矿山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并接受监督与管理。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熟悉矿山领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

3.能深入现场开展相关工作,有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较强事故隐患调查分析能力,并能独立撰写有关报告。

4.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能有效履行职责。

(二)煤矿和非煤矿山方面

具有矿山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且从事相关专业工作8年以上。

井工开采专业:采矿、掘进、通风、机电、运输、地质、防治水、防灭火、瓦斯防治、冲击地压防治、安全管理、总图等。

 

露天开采专业:钻孔、爆破、采矿、运输、排土、机电、边坡、地质、安全管理、总图等。

尾矿库专业:矿物加工(选矿)、地质、水利、土木、安全管理等。

(三)矿山安全评价和检测检验方面

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安全评价师,且从事矿山安全评价或检测检验工作8年以上。

(四)矿山安全培训方面

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且从事矿山培训工作5年以上。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参加矿山相关项目评审、安全生产相关调研,提供技术支持、咨询服务。

(二)为矿山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执法检查提供技术支持。

(三)为矿山领域事故隐患排查及隐患整改验收等提供技术支持。

(四)为矿山领域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规范、规划的制定(修订)和宣贯提供技术支持。

(五)为矿山应急救援、事故调查提供技术支持。

三、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坚持原则,公正、客观地开展工作,不得弄虚作假。

 

(二)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擅自披露矿山企业及安全监管部门相关信息,保守矿山企业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

(三)对矿山安全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四)受委托开展相关工作时,应按时完成工作,并获得相应劳动报酬。

(五)及时填写和更新个人信息,记录和反馈参加工作或活动的情况。

(六)紧急、危险情况下,专家应当建议、指导现场有关人员及时处置并立即向委托方报告相关情况。

(七)按照有关规定自觉遵守回避制度,不得利用工作便利条件,为本人及所在单位或其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四、有关要求

(一)申请入库专家需填写《专家申请表》(附件1),各学院填写《专家花名册》(附件2)并加盖公章,不得擅自修改表格格式。

(二)各学院组织申报,不接受个人申请。

(三)8月23日前,各学院将纸质材料报送至科技处(行政楼306房间),电子材料发送至sdkdcgk@sdust.edu.cn

 

   附件:1.专家申请表

        2.专家花名册

 

 

 

                                              科技处

                                            2024年8月12


返回首页
关闭页面
上一条: 关于开展2024年度煤炭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与评选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 关于转发青岛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关于开展青岛城市云脑优秀成果及展品征集活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