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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青岛市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24
截止日期:2024-10-06

有关单位:

    按照《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青科规〔2021〕16号)、《青岛市科学技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青财科教〔2021〕21号)、《青岛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青科规〔2022〕4号)有关要求,为加快推进科技强市建设,提升我市基础研究水平和原始创新能力,结合我市产业布局,现启动2024年市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方向

重点项目主要支持具有较强创新实力的科技人员及团队,聚焦我市重点发展产业领域重大科学问题和关键共性技术难题,开展深入、系统的创新研究,促进我市优势学科发展,推动若干科学前沿或符合我市战略需求的重要领域取得突破。具体研究方向见附件1,每个方向支持项目1项,支持资金不超过100 万元,项目资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

二、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须符合上述研究方向,同时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须为在青岛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基础条件,管理运行规范。重点支持市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平台依托单位申报。

(二)申请人应为正式受聘于申报单位的在编在岗人员,科研信用记录良好,年龄不超过56周岁(196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聘任合同或协议期限须覆盖项目资助期;须是项目实际负责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研究的能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具有承担国家或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经历(一般应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2项或100万元以上项目1项,或入选省自然科学基金优青、杰青、重大基础研究及联合基金项目)。有超过1项(不含1项)市在研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正常参加2023年验收的项目除外)。参加过相关指南咨询论证的专家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或项目团队成员申报。鼓励青年和女性科技人才参与申报。

    申请人为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可只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任/聘期覆盖申请项目执行期的有关证明。

    1.事业单位项目申请人在编是指纳入申报单位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在岗是指在申报单位工作且与申报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各项工资和社会保险等。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开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等文件,事业编制人员聘用合同、发放工资或缴纳社会保险等在岗证明。

    2.不按编制管理的非企业单位、新型研发机构等项目申请人应为申报单位聘用的全职在岗人员。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人才引进合同、聘任(用)合同/协议等,和在青缴纳社会/医疗保险证明、在青纳税证明等。

    3.科技企业项目申请人应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与申报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和在申报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等。

    以上相关证明材料报主管单位审核并存档备查,无须上传系统。

(三)同一年度每位项目申请人限申请市自然基金项目1项(含其他批次项目类型)。有超过2项(不含2项)支持经费均为100万元及以上在研国家或省科技计划项目(含自然科学基金)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已做出资助决定的国家、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视为在研项目。以下情形不视为在研项目:1.获得国家、省自然科学基金结题证明,包括国家自然基金委相关学部、省自然基金委办公室盖章的结题证明、通知或同意结题意见的;2.通知发布之前,属于正常结题范畴的,在国家或省自然科学基金系统中已完成结题报告提交,并经推荐单位审核通过的。

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同一年将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项目类型、由不同申报人或经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不得将已获资助的项目重复提出申请。

    在研项目情况、是否重复申请由申报单位负责审核;项目结题证明、系统报告提交证明等材料报主管单位审核并存档备查,无须上传系统。

(四)申请人和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和合法性负责。经发现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等不实情况的,取消申请人和申报单位项目申报资格,并记入科研诚信档案。

(五)鼓励项目申请单位配套出资或者联合企业配套出资。

项目参与人员与负责人不是同一单位的,参与人员所在单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数量不得超过2个。与所有合作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明确约定各自所承担的任务、目标、责任和经费(包括市拨财政资金和自筹经费等),协议应覆盖全部项目周期。

    (六)申报单位应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要求,积极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并在项目申报材料中明确科研助理信息。

    (七)若申报项目涉及科技伦理、科技安全、保密等相关问题,申报单位和申请人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伦理准则和保密要求。

(八)申报单位为科技统计调查纳统单位的,应提供2022年度科技研发统计报表。2022年度研发投入为零或纳统单位未按规定在统计系统填报的不得申报。

(九)申报单位为企业的,落实“绿色门槛”制度。按照《关于深入推进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实施意见》(鲁财资环〔2022〕29号)要求,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在申报项目时,须对照“绿色门槛”制度进行自查,并就是否符合制度要求做出书面承诺,填写《“绿色门槛”制度落实企业自查表》。

三、资金支持方式

(一)项目立项后原则上拨付支持资金的50%,中期评估结果合格或者在整改期内完成整改的,拨付剩余资金。中期评估时申报单位上年度基础研究支出低于1000万元的,不再拨付剩余资金。

(二)2024年项目数量和资金额度将根据年度市财政科技专项资金预算情况进行统筹安排。采取无偿资助(分期拨付)或里程碑节点考核结果等方式给予支持。

    四、申报说明

    (一)申报渠道

    1.申请人在“青岛市科学技术局门户网站”http://222.135.190.242:8081/portal/#/(推荐使用360、谷歌浏览器登录,请勿使用IE浏览器)首页右上角,点击“登录”,进入系统申报。没有账号的,按个人或者单位注册流程进行注册,并及时联系申报单位、主管单位进行账号绑定审核。注册成功后,进入系统申报。请妥善保存登录名和密码,以便随时进入系统查看项目申报和项目管理等情况。       

    2.登录后,在“科技计划项目”模块选择“申报指南”,通过“申报指南”,在“2024年青岛市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栏,点击“申报”,进入“新建”对话框,点击“确定”,进入“申报材料”,在线填报并提交相关材料,申报材料要符合指南研究方向,须覆盖指南列出的全部研究内容、考核指标。项目名称根据研究方向和具体研究内容拟定,原则上不允许直接使用指南方向作为项目名称。项目申报材料将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在线填报绩效目标表,所填数据须与申报书中“研究方案”的预期成果指标一致;若不一致,立项时以指标高的为准。

    (二)申报及推荐材料

按要求在线填写相关表单及上传附件材料。附件主要包括:

    1.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诚信承诺书(项目申请人、申报单位分别上传);

    2.《“绿色门槛”制度落实企业自查表》(仅企业);

    3.《“绿色门槛”制度审查意见表》(仅推荐企业);

    4.2024年青岛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身份审核表(申报单位人事部门审核);

    5.科技研发综合统计报表(仅科技研发统计调查纳统单位);

6.联合申报协议(仅有合作单位的申报单位上传);

7.2024年青岛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推荐汇总表(主管单位上传)。

其中,附件1、2、3、4,从系统下载相应模板;附件5须从科技部、教育部或国家统计局等相应国家报表统计平台导出;附件6无固定模板,但须具有法律效力;附件7由系统生成。需要签字、盖章的文件,均以PDF格式上传。同一用途的多页文件须制成一个PDF文件。

    (三)受理时间

1.申报期:2024年9月21日9:00至10月617:00,申请人注意时间,缺少附件材料、未按要求正确提供的附件材料,均视为无效申报和推荐,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1.业务咨询

    市科技局基础研究处           电话:85911053

    青岛市科技服务中心           电话:88728768/88728786

    2.系统技术咨询               电话:85912992

    3.业务监督

市科技局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 电话:85911316

4.学校科技处联系电话:86057904

 

附件:重点项目指南研究方向

 

科技处

202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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