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中国科协培训和人才服务中心承担院士候选人推荐(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中国政府友谊奖推荐、光华工程科技奖提名,国家工程师奖、全国创新争先奖、中国青年科技奖等评选表彰工作。为进一步做好科技工作者联系服务工作,人才中心现开展评审专家征集工作,请校内专家参照遴选要求报名。
一、专家标准
(一)政治标准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坚定, 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 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学风道德
学风正派,遵守科研伦理,积极践行科学家精神,具有良 好的职业道德,作风严谨、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违纪违法、科研失信等不良记录。企业科技专家所在单位应无失信记录。
(三)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
1.在相关领域连续工作五年以上,具有正高级工程技术职 称(或相当于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敏锐的洞察力、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
2.至少应满足以下3项条件,并提供真实、准确的佐证材料:
(1)作为负责人,承担过中央财政支持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课题),且已通过验收。
(2)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或国防科技奖励获得者(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前三名完成人)、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前二名完成人)。
(3)担任全国学会(或全国性行业协会、联合会等)理 事或分支机构负责人,或担任省级科协全委会委员以上职务,或在国际学术组织担任高级职务,或在重要学术期刊任职,或为国际(国家)标准的主要完成人。
(4)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做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作为负责人,承担并完成重大工程 建设、重大装备制造、“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发 明创造、国家安全重大挑战等项目。
(5)担任企业科技负责人或技术骨干,拥有重要的知识产权或科技成果转化,在“开展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提升我国产业基础能力;以颠覆性技术和前沿技术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融合,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效;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加快推动 数字化转型和技术改造、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6)积极投身世界一流期刊建设、科学技术普及、国际科技人文交流、科技咨询服务、“科创中国”、科技人才举荐等工作。对于科技成果特别突出的企业科技专家、优秀青年专家可适当放宽条件。
(四)年龄和身体情况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64年1 月1日及以后出生),优先推荐4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青年专家。
2.长期在科研一线工作,具有较强的责任心,身体健康, 具备履行评审工作的意愿和能力。
二 、推荐名额
学校共推荐专家3名。各学院(系、部)、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可推荐专家0-1名。无符合条件的可以不推荐。
专家仅需通过单一渠道推荐,无需多渠道推荐。已在库的专家无需再次推荐。专家本人可通过“短信验证”方式登录系统,查看是否存在“评审专家”身份,确定本人是否已入库。
三 、有关事项
(一)推荐要求
推荐单位应坚持政治标准、学风道德、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对专家材料的真实性、客观 性、准确性、规范性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征得专家本人同意后,方可推荐。对于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不推荐涉密领域专家。
(二)推荐导向
1.重点推荐以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进行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攻坚关键核心技术,实现重大基础科学突破和关键核心技术发展的专家。重点推荐提出或解决重大科学、工程问题,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和重大技术突破,对行业或产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专家。
2.注重推荐数学、力学、生物学、基础医学、中医学与中 药学、冶金工程、能源科学等学科,物质科学、生命科学与健 康、智能科学与智造等新兴交叉学科的专家。关注先进制造、能源交通、现代农业、公共卫生与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等应 用学科,以及人工智能、国家安全等领域的专家。
3.关注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民营科技 领军企业中的专家,新经济独角兽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科技领军企业专家,中小企业和创新能力强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中的科技专家。
4.注重推荐女性专家、45周岁以下青年专家。
(三)个人信息保护
专家个人信息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保护,仅用于中国科协科技人才举荐和表彰奖励评审工作,由中国科协培训和人才服务中心专门部门负责使用和维护。
四、专家的权利与义务
( 一)权利
自愿选择是否参与中国科协科技人才举荐和表彰奖励评审工作。按规定获取与评审工作相关的材料、劳务报酬等。获得电子聘书,作为参与中国科协评审工作的“唯一”身份认证和荣誉标识。根据评审工作质量,经本人同意后,由中国科协培训和人才服务中心推荐至有关单位作为专家。
(二)义务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评审工作纪律及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在评审过程中知悉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评审内容、过程及结果等重要信息。严格履行回避要求, 独立开展评审工作,客观、公正做出判断并提出评审意见。不 得委托他人代评等。
五、具体推荐工作流程
请推荐单位联系专家填写《评审专家信息表》(附件1、2),并附佐证材料,于11月13日前发送至jhk@sdust.edu.cn邮箱。附件1及佐证材料需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并扫描为PDF版,附件2仅需填写Excel电子版,两个附件填写信息应完全一致。过期未提交视为放弃校内遴选资格。学校将组织校内遴选,确定校内推荐的专家名单。
联系电话:86057904
科技处
2024年11月11日
附件:1.推荐评审专家信息表 (PDF 盖章版)
2.推荐评审专家信息表 (Excel 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