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关键共性技术供给,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依据《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省发展改革委拟组织开展2025年度省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现将我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5年认定工作
(一)申报条件
1.申请单位在本领域技术创新中具有领先地位和竞争优势。依托单位应为山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共建单位与其在产学研用等方面具有密切协同性,且为非关联单位。
2.申请单位具有高层次人才队伍、高水平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拥有完善的人才激励、成果转化等制度。
3.拟申请省工程研究中心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科研场地面积应在20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应在1000万元以上,固定研发人员应不少于50名。
4.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5.优先支持拥有市级工程实验室或工程研究中心的单位作为依托单位申报。我校原则上仅限有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建设基础的学院牵头申报。
(二)申报数量
根据山东省发改委限项要求,我校推荐数量不超过1个。
(三)申报流程
学校遴选推荐。符合条件并意向申报的学院,按照《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要求,认真编写《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并对其申报条件、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原则上同级别和类型的平台在科研团队和骨干成员上不得重复使用。每个学院牵头申报不超过一项。鼓励校内联合申报。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论证,必要时进行全校整合,最终择优推荐1项。
(四)申请要求
1.申请单位应按照要求认真编制《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具体要求见附件2—5),申请报告严格按照附件要求,未达到上报格式和要求的,不予受理。
申报单位将《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校内遴选阶段,盖章部分暂缓),并填写《2025年度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认定与评价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1,加盖学院公章),于2025年4月16日上午10点前将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科技处科研平台建设科(行政楼304),电子版发送邮箱:sdustptk@sdust.edu.cn。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后,通知入选单位。
2.由学校最终推荐的材料,特别需要注意以下事项,否则省发改委取消申报资格:
(1)须提供依托单位与各共建单位共同签订的“XXX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联合共建协议”,并加盖所有参建单位公章。未提供协议或未盖全公章,视为不符合申报资格。
(2)须提供加盖所有参建单位公章的真实性承诺书,申请单位对提供数据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封面须加盖所有参建单位公章。
(4)请于2025年5月5日上午12点前,将推荐文件、申请报告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报送科技处。电子版内容和格式要求:(1)推荐文件扫描PDF版(科技处办理);(2)申请报告扫描PDF版(加盖公章),单个PDF不超50M;(3)汇总表Excel版。
二、2025年评价工作
(一)参与评价范围
第一批、第二批纳入新序列管理的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2021年-2023年认定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名单见附件7)
(二)评价材料要求
1.请相关学院组织省工程研究中心编制《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报告》(具体要求见附件2—5),并对评价材料及其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填写《2025年度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认定与评价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1,加盖学院公章)。
2.请于2025年5月5日上午12点前,将初审文件、评价报告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报送科技处。光盘内容和格式要求:(1)初审文件扫描PDF版;(2)评价报告扫描PDF版(加盖公章),单个PDF不超50M;(3)汇总表Excel版。
省发展改革委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工程研究中心材料审核,结合信用核查和现场抽查情况,择优确定2025年度认定省工程研究中心名单、通过评价省工程研究中心名单。
联系人:赵健,周姗姗
联系电话:86057621,86057164。
附件:2025年度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及评价工作相关材料.zip
科技处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