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发布《2026 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海峡两岸学术会议项目指南》,现转发申报通知,请各单位按通知要求做好项目申请及申请组织工作。
对于非集中受理期,我校申报截止时间为基金委截止时间提前 2 天(即 2026 年 5 月 16 日 16 时,北京时间);申请人在线提交申请材料,并联系本学院基金管理员审核后,电话联系科技处审核,联系电话 0532-86057903。
科技处
2026 年 4 月 21 日
附件:2026 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海峡两岸学术会议项目指南
原文链接:https://www.nsfc.gov.cn/p1/3381/2824/122217.html
为进一步推动海峡两岸科技合作与交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2026 年将继续征集并资助海峡两岸学术会议项目。现将项目征集信息通告如下。
一、项目说明
(一)项目类型 本项目属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
(二)资助领域和申请代码 围绕全球变化背景下台风与暴雨灾害相关的地球科学领域,聚焦台风与暴雨灾害的动力学机制与过程、台风与暴雨灾害气候异常的归因与预测、气候变化对台风与暴雨灾害的影响及相关复合气象灾害风险的防范与应对,以及人工智能技术在台风与暴雨气候预测与气象防灾领域的应用(申请代码 1 须选择 D 或 T 下属代码)。
(三)资助强度 资助强度为直接费用不超过 15 万元 / 项,本项目无间接费用。
(四)资助规模 拟资助的项目数量约为 1 项。
(五)资助内容 资助在大陆举办会议的交流活动。
(六)项目执行期 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 2026 年 7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会议必须在该时间范围内召开,会期不超过 3 天。
二、申请人条件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管理办法》,申请本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须是 2026 年 12 月 31 日(含)以后结题的三年期(含)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在研项目的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主要参与者需经在研项目负责人同意)。 (二)申请人应是此项目申请的实际负责人,限为 1 人。 (三)更多申请人条件的详细说明请见《2026 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三、限项申请规定
(一)本项目属于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不受 “申请和正在承担项目总数合计限 2 项” 规定的限制。 (二)《2026 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关于申请数量的其他限制。
四、申报说明
(一)申请人注意事项
申请人在填报申请书前,应认真阅读本项目指南和《2026 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的相关内容。
申请人须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grants.nsfc.gov.cn/),在线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申请书》。具体步骤是: (1)选择 “项目负责人” 用户组登录系统,进入后点击 “在线申请” 进入申请界面,点击 “新增项目申请” 按钮进入项目类别选择界面。 (2)点击 “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 左侧 + 号或者右侧 “展开” 按钮,展开下拉菜单。 (3)点击 “在华召开国际(地区)学术会议(组织间合作协议项目)” 右侧的 “填写申请”,进入选择 “合作协议” 界面,在下拉菜单中选择 “两岸项目”,然后按系统要求输入要依托的基金项目批准号后即进入具体申请书填写界面。
申请书填写说明 (1)项目申请应围绕本项目指南发布的资助领域明确具体主题,促进大陆与台湾科研合作发展。 (2)项目名称为学术交流会议具体主题。 (3)在 “会议日程安排” 栏目,应详细列出研讨会的日程安排。 (4)项目申报时,申请人不需要列出具体参会人员,但实际参会人员中应有 15 名左右的台胞学者。
预算编报要求。申请人应当认真阅读《2026 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申请须知中预算编报要求的内容,严格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 号)》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的要求,认真如实编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
申请材料要求。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版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书。
(二)依托单位注意事项 依托单位应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申报预算的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进行审核。本项目纳入无纸化申请范围,依托单位应于申请材料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的逐项确认。一经提交,原则上不允许退回。 关于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事宜,请参照《关于 2026 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执行。
(三)项目申请接收 信息系统在线申报接收期为 2026 年 4 月 18 日至 2026 年 5 月 18 日下午 16 时。
注:请申请人严格遵照本项目指南的各项要求填报申请,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请将不予受理,如有疑问,请致电项目联系电话询问。
五、咨询联系方式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电 话:010-62328256,62326943 传 真:010-62327004 邮 箱:hmt@nsfc.gov.cn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010-62317474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26 年 4 月 1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