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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5年度科研平台(自然科学类)年度考核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5-27

各相关单位:

根据《山东科技大学科研平台管理办法》(山科大发〔2025〕42号)第六章有关规定,学校组织开展了2025年度科研平台年度考核工作。经平台填报材料、依托单位审核、科研管理部门复核及公示等程序,现将考核结果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结果

本次参加考核的为学校牵头建设的省部级、厅局级及校级科研平台,共计116个。除直接申请认定并通过审核、公示的平台17个外,其余省部级、厅局级及校级科研平台(共99个)本次考核不再另行组织答辩评审或增补“优秀”“良好”名额,统一认定为“合格”等次。具体结果详见《2025年度科研平台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

二、经费预拨款安排

根据《山东科技大学科研平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有关规定,结合本次考核结果,学校将对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省部级、厅局级科研平台按年度拨付运行经费,并对认定“优秀”“良好”等次的平台给予“竞争性创新平台”项目资助。经费按批次拨付,具体拨付时间及额度另行通知。

三、进一步加强科研平台建设管理的要求

在本次考核中,发现部分科研平台在运行管理方面存在不规范之处。请各平台高度重视,严格遵照主管部门平台管理办法及《山东科技大学科研平台管理办法》(山科大发〔2025〕42号)的相关规定,切实加强日常管理,并认真落实以下工作:

1.按时召开学术委员会(技术委员会)会议。

各科研平台应于每年第一季度(3月31日)前召开上一年度学术委员会(技术委员会)会议,全面总结平台年度工作,系统规划下一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2.规范标注平台成果。

各平台应加强成果标注管理,确保平台固定人员及流动人员产出的论文、专著、专利等成果,严格按照要求规范标注平台名称。

3. 加强科研诚信教育与实验室安全管理。

各平台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定期开展科研诚信教育活动,同时严格遵守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确保平台安全、规范运行。

4. 认真落实上级主管部门考核评估工作。

各平台应高度重视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考核评估工作,按时、高质量完成各项材料报送及迎评准备。

5. 规范使用平台经费。

各平台须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及学校财务规定,合理、规范、高效地使用平台经费,确保经费主要用于平台日常运行、科研业务、学术交流、开放课题等方面。

6. 组织学习并切实落实平台管理办法。

各平台应认真组织对《山东科技大学科研平台管理办法》(山科大发〔2025〕42号)及相关规章制度的宣传与学习,确保各项管理要求落到实处。

四、工作要求

各科研平台及依托单位要以本次考核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制定整改措施,切实提升平台建设水平和运行效能。依托单位要加强对平台的日常管理和条件保障,督促平台落实整改要求。科研管理部门将结合后续年度考核,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附件:2025年度科研平台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自然科学类

 

                     科技处
                      202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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