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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重点新材料研发及应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创新 2030 重大项目)2026 年度第二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7-08

各有关单位,各位科研人员:

现将新材料重大专项专项办发布的《关于组织申报重点新材料研发及应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创新 2030 重大项目)2026 年度第二批项目的通知》予以转发,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动员,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科研团队牵头或参与申报。为做好我校申报组织工作,现将校内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安排

1.     国家系统填报时间:2026 年 7 月 16 日 10:00 至 2026 年 8 月 16 日 16:00

2.     我校校内申报截止时间:2026 年 8 月 14 日 16:00(较上级截止时间提前 2 天)

3.     推荐单位审核截止时间:2026 年 8 月 19 日 16:00。

二、申报平台与校内流程

1.     本次申报统一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在线填报,所有申报附件材料均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2.     有意向申报的老师,请提前联系科技处完成项目创建。

3.     项目材料在线提交完成后,请及时联系科技处办理校级审核及推荐相关事宜。

三、核心申报要求摘要

1.     申报主体:申报单位须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或合规港澳科研单位),注册时间不晚于 2025 年 5 月 31 日;同一项目仅可通过一个推荐单位申报,严禁多头、重复申报。

2.     人员设置:每个项目设 1 名项目责任人(原则上为牵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1 名项目负责人(为项目核心研发牵头人员,同时兼任课题负责人)。

3.     申报要求:须以项目为单元整体申报,全面覆盖对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课题设置严格符合指南要求。

四、咨询联系方式

校内申报联系电话:0532-58090682

附件:关于组织申报重点新材料研发及应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创新 2030 重大项目)2026 年度第二批项目的通知(原文)

原文链接: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60703/5841.html

 

科技处    

2026 年 7 月 7 日

附件:原始通知全文

关于组织申报重点新材料研发及应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创新 2030 重大项目)2026 年度第二批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点新材料研发及应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创新 2030 重大项目)(以下简称新材料重大专项)组织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现组织开展新材料重大专项 2026 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要求

项目是新材料重大专项组织实施的基本单元,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的实施主体,对项目目标完成负全责。

(一)申报单位(含参与申报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或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确定的港澳科研单位,注册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31 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牵头(或单独)申报单位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重复申报。

(二)每个项目设 1 名项目责任人、1 名项目负责人。项目责任人原则上应由项目牵头(或单独)申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项目负责人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攻关任务的牵头(或单独)申报单位正式人员。项目负责人应为课题负责人。

(三)申报单位根据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 1)和项目申报须知(详见附件 2)相关要求,以项目为单元编制项目申报书和预算申报书。申报材料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课题设置须严格符合指南方向要求。

二、推荐工作要求

推荐单位按照 2026 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推荐优势单位积极申报。

(一)国务院国资委负责组织中央企业、中央企业的控股企业及实际控制企业牵头(或单独)申报项目,经审核后,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

(二)其他中央部门负责组织本单位下属单位牵头(或单独)申报项目,经审核后,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

(三)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教育、科技等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有关单位牵头(或单独)申报项目,经审核后,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

(四)港澳科研单位牵头(或单独)申报的项目,分别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创新科技署、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按要求组织推荐。

三、具体要求

(一)申报单位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所需的附件材料,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申报单位网上填报时间为:2026 年 7 月 16 日 10:00 至 2026 年 8 月 16 日 16:00。

(二)推荐单位要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确保真实准确完整。

(三)请各推荐单位于 2026 年 8 月 19 日 16:00 前通过国科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以电子扫描件上传国科管系统。

技术咨询联系方式:010-58882999,program@istic.ac.cn。

附件:

1.            重点新材料研发及应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 2026 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

2.            项目申报须知

3.            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新材料重大专项专项办

2026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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