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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科研经费使用负面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7-13

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科研经费使用行为,增强科研人员纪律意识和红线意识,防范科研经费管理中的违规风险,现发布《科研经费使用负面清单》,明确了科研经费使用中的禁止性行为及相应风险点。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

一、科研经费使用负面清单

1.编造虚假合同,虚构会议费,虚开测试费、印刷费、办公用品等发票或使用虚假票据套取科研经费。

2.与供应商有不正当交易,收取以“回扣”“好处费”“劳务费”“佣金”“借款”等不当利益。

3.虚构劳务合同、人员名单等方式套取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超标准支付专家咨询费;向与科研项目无关的人员违规发放劳务费、专家咨询费;虚报科研劳务性费用并要求相关人员返还。

4.将科研经费用于购买礼品、旅游、娱乐,用于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债务等。

5.采用虚构事项、天数、人数等方式套取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等;重复报销已由其他单位承担的差旅费或重复领取出差补助;报销与科研项目无关的家人、亲属等人员的差旅费。

6.通过将应当以学校统一采购方式采购的货物、服务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学校统一采购套取科研经费;拆分报销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等规避签订合同;拆分零部件报销,规避固定资产入库。

7.违规列支设备费,购买与科研项目无关的设备。

8.隐匿、私自转让、违规出租出借、非法占有学校用科研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9.假借科研协作之名,将科研经费违规转拨、转移到利益相关的单位或个人套取科研经费。

10.将外协经费拨付给不具备相应条件和资质的协作方。

11.同一课题重复申报,套取科研经费。

12.在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发放后,违规收回奖励资金。

13.其他弄虚作假行为。

 

                     科技处 人文社科处 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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