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我市重点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根据《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市发改委拟组织开展2026年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工作,现将我校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单位需符合《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附件1)第六条所要求的基本条件:
(一)申请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具有较强综合实力。
(二)申请单位具有一批有待工程化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处于行业先进水平的成熟关键技术或科技成果,具有主持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的经历,具有高水平的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及相应的人才队伍;
(三)申请单位具有以市场为导向,推动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的工程化研究验证环境和能力;
(四)申请单位具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形成良性循环的自我发展能力;
(五)申请单位具有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能力,条件允许的还应当具有工程设计、评估或建设的咨询与服务能力;
(六)申请单位具有完善的人才激励、成果转化激励和知识产权管理等管理制度;
(七)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固定研发场所面积应不少于1200平方米,研发设备原值原则上不少于800万元(研究方向为信息服务或未来产业方向的工程研究中心可分别放低至600平方米和400万元),固定科研人员不少于20人;
(八)申请单位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二、其他说明
(一)优先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重点领域,以及平台经济、低空经济等新兴业态的工程研究中心申报。
鼓励相关领域的优势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组成创新联合体,共同申请组建市级工程研究中心,促进产学研金服用融合创新发展。采用联合体方式组建的工程研究中心参与单位原则上不超过三家,并明确其中一家发挥主要作用的为牵头单位,只对牵头单位进行挂牌。
(二)科研平台是学校学科建设的重要支撑,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学院按照市级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要求,强化培育建设,注重学科交叉,精心组织材料。对同一类别和层次的科研平台之间的固定研究人员原则上不能交叉重合。每个学院择优推荐不超过1项,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必要时组织答辩(申请单位可提前准备,具体要求另行通知),择优向青岛市发改委推荐2项。
(三)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材料中必须包括《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107-1表)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申报单位为高校或科研院所的参照107表填写。评价数据表中数据及相关证明材料应与107表一致。
(四)请校内符合申报条件的学院将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材料(附件2、3、4、5加封面和目录合成一个PDF形成申请报告,附件证明材料严格按照要求准备,纸质装订成册)及加盖学院公章的推荐文件(附件6)纸质版各一式一份于9月18日上午11点前(过期视为放弃申报)报送科技处(行政楼304),电子版(申请材料PDF盖章扫描版及评价数据表的Excel格式电子版)发送邮箱:sdustptk@sdust.edu.cn。
(五)由于“申报年度工程研究中心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数量”事项较为敏感。请通知各申报单位,《附表11》及相关证明材料请将盖章扫描件发送到电子邮箱“sdustptk@sdust.edu.cn”,无需附入申请报告中,但是报告中《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18. 申报年度工程研究中心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数量”指标数据正常填写。
联系人:周姗姗,联系电话:86057164。
附件:
1.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2. 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3.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及附表
4. 填报说明、指标解释及证明材料
5.真实性承诺
6.拟申报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汇总表
7. 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封面
科技处
2026年9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