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我市重点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根据《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青岛市发改委现组织开展2026年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运行评价工作。现将我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2025年之前(含2025年)获批的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已被认定为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的不参与此次评价,我校名单见附件2。
二、有关要求
(一)为提高工程研究中心运行评价效率,根据《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要求,综合考量2023年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运行评价结果、2025年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运行评价结果及2023-2025年新认定市级工程研究中心情况,请各工程研究中心按照下列分类准备提报评价材料:
(1)对于2023年运行评价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的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具体评价等级详见附件2,第一类),仅需提供评价数据表及附表(附件4)、《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107-1表)、《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参与评价单位为高校或科研院所的参照107表填写)、2025年度审计报告和真实性承诺(附件6)。
(2)2023-2025年新认定的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具体评价等级详见附件2,第二类)在上述第一条第(1)款要求基础上,需要进一步提供近三年获得知识产权、获得奖项、制定标准,以及报告年度技术性收入及成果产业化形成的经济效益等证明材料。
(3)对于2023年运行评价结果为及格以及2025年省工程研究中心运行评价被撤销降级的市级工程研究中心(我校无),需要参照提纲(详见附件3)编制运行评价材料,包括运行报告、评价数据表及附表、相关证明材料和真实性承诺等。
(二)工程研究中心承担单位需调整变更的,请组织准备相关变更申请材料。其中,企业名称、地址等变更的需提交企业变更登记证明。企业出现破产、被依法终止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主动提出不参与评价的,应提供加盖承担单位公章的说明文件。
(三)请各工程研究中心于2026年9月23日15:00前,将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运行评价材料(具体材料请按照上述第(一)条分类要求提报,含纸质版一式1份,PDF格式电子版,评价数据表另附Excel格式电子版)及参与评价的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基本情况汇总表,纸质版一式1份,Word格式电子版)集中报送科技处(纸质材料报送行政楼304,电子版发送邮箱:sdustptk@sdust.edu.cn)。
(四)《附表11》及相关证明材料请将盖章扫描件发送到电子邮箱“sdustptk@sdust.edu.cn”,无需附入评价材料中,但是材料中《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18.申报年度工程研究中心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数量”指标正常填写。
(五)请各中心根据通知要求准备评价材料,并安排提交材料专门负责人于2026年9月11日14:00前扫码入群,未尽事宜我们将在群内及时通知。

(五)各牵头建设的二级单位认真组织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材料提报工作,对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规范性进行初审,并签订《山东科技大学科研平台建设诚信承诺书》(附件9)(评价材料中需要加盖学校公章的,请各学院自行通过科研系统上传学院盖章签字后的《山东科技大学科研平台建设诚信承诺书》及评价材料后申请办理)。
(六)市发改委将从参与此次评价的工程研究中心中抽取一定数量进行现场核查,对于核查不合格的取消其市级工程研究中心资格,并对推荐单位在下一年度工程研究中心认定申报中相应核减推荐名额。市发改委将及时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将作为择优推荐申报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周姗姗,联系电话:86057164
附件:
1.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
2.纳入2026年评价的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名单
3.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运行评价报告编写提纲
4.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及附表
5.填报说明、指标解释及证明材料
6.真实性承诺
7.参与评价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汇总表
8.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运行评价材料封面
9.山东科技大学科研平台建设诚信承诺书
科技处
2026年9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