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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回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题项目结余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2-03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和《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的补充通知》(国科金发财〔201888号)的规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将于2020年开展对2016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的收回工作。现就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相关规定

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并且依托单位信用评价好的,项目结余资金在2年内由依托单位统筹安排,专门用于基础研究的直接支出。若2年后结余资金仍有剩余的,应当按原渠道退回自然科学基金委。

二、收回范围

1.2016年度结题项目是指资助期限届满日为201611日至1231日,且在2017年度办理结题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项目。

2.结余资金是指截至20191231日仍未使用的2016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

3. 2014年及以前年度结题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不在此次收回范围。

三、工作要求

1.请在2016年度办理结题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清单附后)项目负责人登陆财务查询系统,查询已结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结余经费额度。

请课题组于20191231日前将结余经费使用完毕(即通过校财务系统报销完毕);对于逾期未使用完毕的结余经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足额收回。

2.对于2017年度及以后办理结题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请课题组根据后续基础研究计划尽快进行结余经费的支出。

3.对于我校教职工参与外单位主持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部分,其结题年度以基金委下达给项目主持单位的结项证书日期为准。

三、其他事项

1.合作研究单位结余资金的退回,原则上由合作研究单位自行上缴。项目依托单位有责任进行催缴。

2.“应退结余资金数以实际支出数为基础,不考虑应付未付、暂付款、预付款等情况。

 

附件:

1.2016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题项目清单(不含合作项目)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收回2016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的通知(链接

 

科研处   

2019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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