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工程研究中心(或工程实验室,以下均称“工程研究中心”)运行管理,加快推进青岛市重点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根据《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青岛市发改委近期组织开展2019年度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2018年之前(含2018年)认定的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已成为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的一并进行评价,只需提交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材料。我校参加评价的工程研究中心如下:
矿山安全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备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青岛)
青岛市土木功能材料与智能结构工程实验室
青岛市智能传感器网络工程实验室
青岛市海洋测绘工程实验室
青岛市低碳能源化工工程实验室
二、有关要求
(一)各工程研究中心根据《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要求,编制年度运行评价材料。
(二)各工程研究中心要认真组织,对评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核,于10月25日前将工程研究中心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5)和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材料运行报告、运行情况总表、运行情况分表、真实性承诺等(附件1、2、3、6)纸质版一式3份报送科研处平台办,电子版发至skdptb@163.com。
(三)市发改委将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将作为择优推荐申报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和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的重要依据,对连续两次评价低于65分,或评价低于60分的将根据管理办法撤销工程研究中心资格。
联系人:边 炳 联系电话:86057164
附件:1.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运行报告编写提纲
2.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运行情况总表
3.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运行情况分表
4.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
5.参与评价的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基本情况一览表
6.真实性承诺(样式)
7.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
科研处
2019年10月8日

